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0368/2023-111352 |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核定中小学校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5-07
16:39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全县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 号)、《天台县教育局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天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教办〔2022〕157 号)等文件精神,核定全县中小学校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暑期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0 元/人·天(不含餐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暑期托管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二、各中小学校需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教育局 天台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