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住宅项目地下室工程品质提升管理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5-10 结束时间:2024-05-20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台建【2011】20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行业专家,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了《住宅项目地下室工程品质提升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本规定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2024 年 6 月 1 日之后出让(划拨)的住宅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鼓励正在实施中的项目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实施之前下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时,应按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作为我县住宅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依据,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应严格执行。

四、公示期:20245月10日-520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规定》有意见与建议的,请于2024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天台县人民西路198号城建大厦711室。

联系人:陈弘龙

联系电话:0576-89356318(建筑业科)。

邮箱地址:lijia123o@foxmail.com

以单位名义提交意见与建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交意见与建议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住宅项目地下室工程品质提升管理规定(试行)》.docx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月10日


一、设计阶段要求

1、抗浮水位计算不应低于地下室入口+60cm,并根据地质报告建议值、地块的历史最高水位等综合因素确定。

2、地下室四周的回填土应采用透水性小的回填材料,如灰土、粉质粘土等;不应采用砂土等透水性好的回填材料。

3、适当加大基础底板厚度(不宜小于450厚),基础底板配筋率不宜小于0.2%,在配筋率不变的情况下宜优先采用小直径、小间距的配筋方法。

4、地下室后浇带间距不宜大于30m,留置时间应充分,按规范及设计要求留置,应避开高温天气闭合。

5、抗浮锚杆布置宜采用多而密,均匀布置。

6、地下室高低跨处、应力集中区域应采用增大梁截面或采用加劲肋的措施来增强结构刚度。

7、地下室采用二道及以上防水层时,其中一道必须是防水卷材,且为有胎体的防水卷材。

8、在基坑围护设计方案中,应考虑排水措施的有效性。

 

二、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

1、严格控制进场砂石含泥量和石粉含量,加强进场检验;建立不合格台账,发现不合格的,退场处理。

2、严格配合比设计,增加现场砂石含水量检测频率。合理选用胶凝材料、外加剂,确保混凝土性能。

3、特殊混凝土出厂应制定使用方案,并与使用单位做好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三、施工阶段管理

1、在满足规范要求前提下,地下室侧墙拆模时间不应少于5天;顶板拆模时间不应少于15天,冬季适当延长。

2、在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后浇带应在砌体分项全部完成后再进行封闭。

3、后浇带部位的梁端或板端应有构造柱或其他临时刚性连接的加固措施。

4、地下室顶板浇捣后,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如确需在顶板上设置运输道路或超载的施工堆场,该范围应有专项的模板支撑加固方案。

5、地下室底板后浇带端部距离基础边缘不小于3米处应设置降压排水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等)质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求,健全住宅工程质量保障机制和控制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实现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有效解决、质量投诉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整体工作目标,推动“智慧+品质”住宅建设,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台建【2011】20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行业专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住宅项目地下室工程品质提升管理规定(试行)》。







    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0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住宅项目地下室工程品质提升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