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4-19 结束时间:2024-04-29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

为组织实施好全面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照《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天政发〔2024〕1号),结合天台实际,县卫健局联合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和县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初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4月19日一2024年4月29日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济公大道99号天台县卫生健康 局209办公室,邮编:31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524540@qq.com。   4.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576-83889959。

5.联系人:周敏君  联系电话:0576—83803612。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9日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改变我县群众生育意愿不强、生育养育成本高、生育率持续多年走低的现状,2024年1月22日我县出台了《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为全面推进该项政策的落实落地,结合天台实际情况,县卫健局起草了《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制定依据有:

1、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23〕1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修订);

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37号)

5、《省建设厅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建保函〔2023〕136 号)。

6、《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 355 号)

7、《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19 号)

8、《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2021〕46号)

9、《关于进一步明确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台医保联发〔2022〕15 号)

三、文件主要讲什么内容

主要是讲怎么落实我县新出台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继而降低生育养育成本、鼓励生育的事:

1.明确了育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哪些、标准是多少、怎么办理;

2.明确了托育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哪些、标准是多少、怎么办理;

3.明确了二孩及三孩家庭入学优待的对象是哪些、标准是什么、怎么办理;

4.明确了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是哪些、标准是什么、怎么办理;

5.明确了生育津贴和分娩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哪些、标准是多少、怎么办理;

6.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扶持对象是哪些、标准是多少、怎么办理、如何规范收费及管理等等。

四、文件的施行日期是哪日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