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4-19 结束时间:2024-04-29
为组织实施好全面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照《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天政发〔2024〕1号),结合天台实际,县卫健局联合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和县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初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4月19日一2024年4月29日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济公大道99号天台县卫生健康 局209办公室,邮编:31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524540@qq.com。 4.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576-83889959。
5.联系人:周敏君 联系电话:0576—83803612。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