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503128H/2024-125286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典型案例曝光
时间:2024-04-18 14:23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天台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药品、空刷医保卡等欺诈骗保行为。天台县医疗保障局对该药店作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冻结医保拨付和结算的处理后移交公安进一步处理。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该大药房经营者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经营者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共49659.85元。2024年4月17日,根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天台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该大药房作出解除协议处理。

其中,参保人汤某某通过该药房虚刷丈夫汤某医保卡,用于购买该大药房店内不能报销的保健品等物品,造成医保基金(含特殊基金)损失,支付金额共计人民币34646.1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天台县医疗保障局对汤某某作出处2倍罚款69292.32元的行政处罚。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容侵占,希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