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天台县农业农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政策明白纸
时间:2024-04-15 09:21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异地搬迁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 号)、《关于印发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农〔2022〕44号)

扶持对象: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搬迁

补助标准:整村搬迁(自然村)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000元/人标准补助,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30000元/人标准补助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关于印发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农〔2022〕44号)

扶持方向:(一)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开展品牌打造、品种引进、品质提升、数字化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产业链建设;开展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发展农家乐、电子商务、光伏发电和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等。

(二) 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包括水、电、路、网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公厕等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含整村搬迁的一般农户),加大异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支持“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三) 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劳动供需对接。支持发展来料加工、开发公益性岗位,采用共富工坊、生产奖补、劳务补助、技能培训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四)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及时帮扶措施,对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支持开展低收入农户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扶持对象:(一)省级衔接资金扶持对象:省级重点帮促村(99个)优先安排且资金占比不少于70%;

(二)市级衔接资金扶持对象:省级重点帮促村(99个)和市级重点帮促村(10个);

补助标准: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重点帮促村和一般村分别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90%和80%给予补助。重点帮促村集体已实施产业发展项目融资贷款的,按照3%年利率给予贴息,每村每年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政策依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印发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财农〔2022〕44号)

扶持对象: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天台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在校(中、高等职业教育)期间无论是否退出低收入农户,都可继续享受。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助。

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16号)

扶持对象: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参保方式:由农业农村局代表全县低收入农户统一向承保公司参保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

补助标准:按150元/人/年标准补助。

说明

所列部分政策资金或有一定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受篇幅所限可能未全部列出,具体可以查询相关文件或向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咨询。今后政策内容如有变动,按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