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4-127180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24〕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3-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16:1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依照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办发〔202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