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503128H/2024-102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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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有力指导下,县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医保“大服务”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力推进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推动思想政治建设走深走实。
一是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学习计划,按时开展自学;组织开展“立足岗位做贡献”、“循迹溯源 感恩奋进”、“学习身边榜样”等活动,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二是持续深化清廉医保建设。在全系统开展“一说”、“一建”、“一推”活动,“医廉心”清廉攻坚项目获台州市副市长李昌明批示肯定,并成功入选台州市项目库;《平凡之路—一位母亲对女儿的告白》,在全市廉洁家书征文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在台州市医保系统清廉主题知识竞答活动中荣获二等奖。清廉医保建设多篇信息获省市县宣传报道。
三是建设实干担当医保队伍。以《浙江省医疗保障系统干部队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依据,借助主题党日、党内团建等载体,通过过“五关”、杀“六风”行动,抓实医保领域行风建设。
(二)以强化监管为手段,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有效。
一是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召开宣传月启动仪式,超300余人参与,同时结合义诊活动,开展政策宣讲,受众达600余人。宣传月报道成功入选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优秀案例。
二是优化监管手段,精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组织全县两定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专项检查。2023年,共约谈两定机构18家、暂停医保结算15家、解除医保协议2家,移交司法机关1家,追回医保基金共计392.97万元。
三是依托审核平台,推进医保监管智能化、信息化。通过省医保信息平台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对推送预警信息全面排查,结合全覆盖检查,对筛选可疑对象现场重点检查,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督。2023年,一共拒付医保基金100.23万元。
(三)以服务改革为抓手,纵深推进经办服务能力提升。
一是构建“幸福医保”服务品牌,完善医保公共服务四级经办体系。搭建县、乡镇(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同时加强对乡镇经办队伍专业技能培训指导,确保群众在家门口“找得到人、问得清楚、办得成事”。截至目前,全县15个乡镇(街道)均已接通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二是聚焦医保领域信息化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我县率先接入智慧医保网络,实现高频医保服务事项24小时“全程网办、零跑腿”。截至目前,天台县激活医保电子凭证40万人,接入232家,累计使用110余万人次,县内三级医院率先实现医保移动支付。
三是专注经办人员能力提升,开展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建立“大练兵”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练兵比武活动,着力培养一批医保“知识通”,业务“一口清”的专业化经办队伍。
(四)以服务群众为中心,着力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一是全力推进“台州利民保”参保投保工作。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全力推进参保投保工作。2023年我县利民保投保人数为250608人,完成投保目标任务123.45%,保费收入2293.63万元。
二是全力开展口腔种植服务提质降费专项行动。构建“医保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经营主体主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组织检查67次,发现问题9个,推动问题整改8个,共为全县群众节约263万元。
三是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开展异地就医宣传月活动,通过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进乡村搭建医保宣传网络;持续扩大医院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截至目前,全县开通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药机构232家,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全覆盖。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聚焦党的政治引领,全力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加强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扎实推进四个专项行动。二是巩固清廉医保建设成果。深入开展“医廉心”清廉项目建设,继续举办“清廉大家说”论坛,深化清廉医保示范点和廉洁阵地的建设。
(二)聚焦共同富裕建设,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巩固参保覆盖面。全力提高参保征缴率,巩固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二是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体系。确保医疗救助参保资助率和待遇落实率“两个百分百”。
(三)聚焦经办能力提升,加快推进高效便捷服务。一是深化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提高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增加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医院家数。二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市文件要求做好门诊费用按人头基金因素法支付改革工作。三是深化医保经办服务。开展三级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聚焦医保基金监管,加快构建安心医保环境。一是持续开展集中宣传月和打击欺诈骗保行动。二是持续开展口腔种植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