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423L/2024-1262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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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畴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各办公室、办事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形成了《洪畴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洪畴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实施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洪畴镇东部环线道路提升项目 | 洪畴镇 人民政府城建办 | 天发改投〔2023〕11号关于调整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12月 |
2 | 洪畴镇大明溪清淤项目 | 洪畴镇 人民政府 农办 | 天发改投〔2023〕11号关于调整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9月 |
3 | 洪畴镇北干路道路建设项目 | 洪畴镇 人民政府城建办 | 天发改投〔2023〕11号关于调整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12月 |
4 | 洪畴镇双塔路建设项目 | 洪畴镇 人民政府城建办 | 天发改投〔2023〕11号关于调整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12月 |
二、决策要求
一是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洪畴镇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形成的相关材料。
二是对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洪畴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是镇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