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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公安局关于清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暂扣款的公告
时间:2024-03-15
10:5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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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4年3月,天台县公安局暂存着部分历年来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依法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超期无人认领,及因办理案件需要扣押的暂扣款未退还。为及时清退上述款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交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案件相关的证明资料到预交办案部门办理相关清退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作为无主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1、天台县公安局超期无人认领取保候审保证金清单.xlsx
天台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