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4-132187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4-12-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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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2023年1月16日公告第7号)等政策法规,根据台州市去年新出台的5个重要工业扶持政策意见要求,同时,结合县财政局发布的《天台县2020-2023年工业政策绩效评价报告》提出政策调整建议,按照政策“上位衔接、整合优化、绩效提升”的原则,在原《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2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天政办便函〔2023〕17号)基础上,经过多方面意见征求、多层次会议讨论、多回合论证完善,结合天台实际,形成《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家级:2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省级:19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2023年1月16日公告第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政办发〔2021〕35号)、《浙江省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投资〔2023〕182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标准〔2023〕8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市监竞争〔2021〕6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3〕9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3〕10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国家试点工作方案暨确定首批国家重点试点单位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3〕13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3〕15号)、《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知〔2023〕11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4〕5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的通知》;(市级:5件)《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发质量提升活力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发〔2023〕2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台政办发〔2023〕1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修订)的通知》(台政办发〔2023〕2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办发〔2023〕36号)等要求,在原有《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2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天政办便函〔2023〕17号)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新增和完善,形成本文件。
三、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包括七个部分,共25条。主要涉及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5个部门。
一是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加快产业大脑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小微园数字化建设等共6条措施。内容包括: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落户、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数字经济核心服务业企业)上规后销售收入首次跨越不同梯次、省级软件企业 、省级软件产品、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投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数字信息化相关省级试点(示范、标杆)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 、省“未来工厂” 、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数量、小微园数字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奖补,金额从2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由县经信商务局牵头实施。
二是加快千百亿产业裂变跨越。提出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加大企业创新争优扶持;加大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共3条措施。其中:技术改造项目投入、省级产业技术联盟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基地)、国内(国际)设计大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优秀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首版次软件产品、星级基础达标企业、入选四星级(五星级)企业、省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等方面进行奖补,金额从1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由县经信商务局牵头实施。
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取得保密资格、科研生产许可、承制资格、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获评省级相关示范企业等方面进行奖补,金额从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三是打造优质企业梯队。提出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争当“冠军”;推动“百强”工程;推动达标晋级工程;推动入园企业降本提效;推动名家战略等共5条措施 。内容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雄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浙江制造精品” 、年度民营工业“百强”企业荣誉称号、亿元上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跨越不同梯次、首次上规、入驻省级小微企业园工业小微企业租金 、年度“天台县优秀(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 、县优秀(杰出)企业家,县民营工业“二十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中欧(长江)商学院EMBA等国内知名院校培训 、“百强”企业副总以上高管参加MBA、EMBA或高级研修班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参加国内(外)知名企业培训 、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参加经营管理研修班等方面进行奖补,金额从几千元到250万元不等,由县经信商务局牵头实施。
四是倡导高效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引导加大制造业有效投资;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引导制造业平台创星升级等共3条措施 。内容涵盖:“履约促建 ”项目投资、“零地技改”项目投入 、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无废工厂、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省新墙材认证企业、省节水型企业、省节水标杆企业、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并网购汽企业汽费、首次评定为3星级、4星级、5星级小微企业园 、首次获评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首次取得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称号等方面进行奖补,金额从2千元到50万元不等,由县经信商务局牵头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并通过整治验收企业补助,由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牵头实施。
五是促进“三强一制造”质量提升。提出提升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品牌经济建设;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等共5条措施 。提升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水平内容包括:新取得药品制剂、中药饮片《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新取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品1-2类)补助、中药改良型新药(需开展临床试验的中药同名同方药)、通过化学药品1类(或2.1类)共同审评审批的备案登记原料药、化学药品3类补助、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不需开展临床试验的中药同名同方药、通过化学药品3类共同审评审批的备案登记原料药、新取得仿制药(制剂)药品注册证书、新取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新取得属于创新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首次取得世卫组织、美国、欧盟、日本等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制剂(原料药、国内上市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新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食注字)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国食健字)批准文号、中药提取物备案号、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市政府质量奖(或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县政府质量奖(或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政府质量奖(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政府质量提名奖(或省标准创新贡献提名奖)、首张“品字标”认证证书且完成贴标亮标、首张“品字标”使用授权证书、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集体商标、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省级绿色认证“领跑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立项)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立项)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位、完成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完成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位、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为主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认定为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称号、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标准化项目研究组(R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获得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省级以上标准“领跑者”企业、建成国家级(省级)重点检测实验室或产业测试中心、上年度新增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导航项目、省级知识产权大奖和一、二、三等奖、中国专利(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年度绩效评价获得优秀、专利密集型产业的专利产品、免费许可备案家数(不包含控股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保险、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新认定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等方面进行奖补,金额从2千元到150万元不等,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
六是加强服务企业能力。提出加强行业协会(产业平台)发展;加强助企精准服务力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设等共3条措施 。其中:工业行业协会承办国家级(省级)协会组织的高端论坛、其他论坛、工业行业协会受委托承担复审申报,并通过相应的国家行业工业协会(联合会)复评 “国字号”产业基地、工业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商会)年度工作经费、星级小微企业园年度工作经费、在重要节点公共保障企业损失能源费、“服务券”贴补等方面进行奖补,金额从2万元到20万元不等,由县经信商务局牵头实施。
“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等方面进行奖补,金额从5千元到5万元不等,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实施。
七是附则。对《若干意见》扶持对象、扶持额度、不能享受扶持情况、施行时间、政策有效期、相关文件废止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政策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一)新增:支持“新注册成立且符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的企业,按入统新建项目当年实际支付投资额” 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或数字经济核心服务业企业上规后”,按销售收入首次跨越一定层次的奖励;支持“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认证”企业的奖补;支持“获评省级优秀行业产业大脑”的奖励;支持“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获得国内外设计大奖”的奖励;支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补;支持“按橡胶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并通过整治验收企业”的奖补;支持“新取得属于创新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国内上市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中药提取物备案号、省级以上标准领跑者”的奖补;支持“专利密集型产业的专利产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的奖补;支持“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奖补等内容。
(二)调整:提高对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投入补助;规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级认定的补助;将原政策对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改为“列入”与“项目建成后”两个阶段实施补助;将原政策首次月度上规企业以年度为时间期定额奖励,改为按季度实现升规入统“越早扶持额度越高”的补助方式;规范明确了首次入驻小微企业园的工业小微企业租金扶持办法;对新取得标准地的项目,投资强度达标后履约促建奖励等内容。
(三)删除:1.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删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企业版)”开发应用等内容。2.根据无现行上位文件支持,删除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园的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入驻企业首次实现“小升规”、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首次评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给予小微企业园平台补助;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补助等内容。3.根据相关工作上级不再开展或已变更新项目内容,删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省绿色企业、省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省级食药物质试点企业、省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等内容。4.根据《天台县2020-2023年工业政策绩效评价报告》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删除通过商标或地理标志途径取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能源计量示范工程、全国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国家级计量科技创新基地;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的实验室;新成立省级、市级行业协会和县级行业协会(商会)开办经费等内容。
五、名词解释
千百亿产业: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34号)总构思设想,即到2025年,实现县内工业产值和上市公司县外产值合并超千亿、六大百亿产业集群基本成形。其中,力争1个汽车零部件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叠加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橡塑制品、产业用布和汽车用品3个产业集群(叠加新材料、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均突破100亿元,生物医药、食品饮料2个产业集群(叠加生命健康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合计突破100亿元,从而形成我县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化产业新体系。
六、适用对象与注意事项
本意见奖补扶持对象,适用于单一工业企业及从事经济活动相关的法人单位。事项未加以说明的,均指当年发生。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依据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支持(条款有明确说明的除外)。其他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当年企业存在犯罪行为或发生以下事故(事件)的,不能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发生影响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5.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6.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7.上年度工业企业亩均评价D类企业的。
七、其他说明
施行日期:《若干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解读机关:天台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联系方式:0576-83930712
解 读 人:刘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