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0T74698J/2024-131992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4-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12-04 15:22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关于要求调整村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出租,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建议

平桥镇 钱伟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乡村地区的经济活力逐渐减弱,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减少。而目前很多村建造的集体房屋(综合楼)因为房屋用途,无法申请消防备案,闲置较多。由于政策原因,不能出租用于经营,造成资源浪费。如八角亭村综合楼(七号楼)就是其中之一。

八角亭村综合楼(七号楼)位于平桥镇友谊路和思泉北路交叉口,建筑面积10724.89平方米,该楼于2023年5月通过住建、国土等部门验收并领取了产权证,同年6月份在平桥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出租,成交金额1519800元。招标后中标方张小柱计划在八角亭村综合楼(七号楼)开办宾馆、酒店、超市等。张小柱去消防大队为其承租的村综合楼(七号楼)消防备案审批时,县消防大队要求按“天政办发(2023)23号天台县人民政府文件,必须由县级相关部门同意将该楼转变为临时商业用途以后才能备案。因未取得相关手续,故该大楼一直闲置至今,中标方张小柱也不敢对该楼进行装修营业,租金1519800元也未支付给村集体,致使村集体经济遭受严重损失。

经过前期走访了解和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我们认为造成八角亭村综合楼(七号楼)合法资源无法充发发挥经济价值,优质资源一直被浪费的原因是房屋的用途性质造成。根据天政办发〔2023〕23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八角亭村综合楼(七号楼)符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建筑规模、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确需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我们建议: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进行合理的临时改变用途。由县自规局牵头指导,及时开展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工作。通过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可以有效利用闲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为村集体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此举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旅游、服务业等,促进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国内已有许多乡村地区成功实施了类似的改变房屋用途案例,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二、政府出面,召集行政执法、消防等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此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多方合力,盘活农村闲置产业,共同为振兴乡村经济的发展而努力。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钱伟国等 9 名代表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 169 号建议《关于要求调整村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出租,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天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要求调整村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出租,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我单位已收悉。对于该意见,我单位已对《天台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上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进一步讨论明确。

联系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联 系 人:谢贤壮

联系电话:83171723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4 年 7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