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1081/2024-1327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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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省市相继发文,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县政府发文《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天政发〔2023〕3号,标志着天台县经济普查正式开始,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省、市、县统一部署,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我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5月26日,天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乡镇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县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我县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天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天台县经普办)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县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天台县经普办将普查工作内容纳入常规统计督察,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为检验各乡镇(街道)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天台县经普办在普查登记结束后,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县15个乡镇(街道)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抽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以独立调查的方式进行,确保抽查结果客观公正。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