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示(2024年第45号)
时间:2024-12-26
11:09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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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测情况的通告
根据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No:202419340),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中浙百汇超市有限公司赤城分公司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9日,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龙眼抽检,该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台州中浙百汇超市有限公司赤城分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024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已无该批次的龙眼。
(三)我局对台州中浙百汇超市有限公司赤城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龙眼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2月24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市监不罚〔2024〕42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