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538T/2024-132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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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平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4-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邵克贵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平桥镇朝阳东路94-1号,根据平桥镇《关于朝阳东路(邵克贵)区块建房情况说明》以及《建房审批意见书》、施工图纸显示,邵克贵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48平方米,建筑面积19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地上壹间肆层。天台县诚投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48.4平方米,建筑面积193.6平方米。
本机关收到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函,称该局经线下检查发现:邵克贵在平桥镇朝阳东路94-1号的个人建房,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该房屋划拨面积48平方米,批准建设规模为壹间肆层,建筑面积192平方米。天台县诚投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中,测绘宗地面积为48.4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地上壹间肆层加一个屋顶层,实测总建筑面积193.6平方米,后檐高度为13.55米,屋脊高度为15.74米。用地面积超0.4平方米,在合理误差范围内;总建筑面积超1.6平方米,在合理误差范围内。根据《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天政办发【2023】52号),经该局规划核实人员现场检查和个人建房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与以上文件、施工图规定比对,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许可内容不符:1、该户房屋外立面与批准图纸不相符,外立面门窗改变。2、施工图后檐高度为13.20米,实测后檐高度为13.55米,超批准高度0.35米,在合理误差范围内。3、该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建成壹间肆层,建筑面积为193.6平方米,超批准面积1.6平方米,在合理误差范围内。
其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第2条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第1、3条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经邵克贵委托,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对邵克贵户个人住房进行了建筑物拆除影响评估,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CAT2024JG0701J-00013-1),报告示明:1、天台县平桥镇朝阳东路94-1号邵克贵房屋施工图后檐高度为13.20米,实测后檐高度为13.55米,超批准高度0.35米,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天政发〔2024〕6号 )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本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0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工业园区园西路1号
监督电话:0576-83665101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