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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发文日期: 2024-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4-12-25 09:1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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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分级标准

1.6预案启动条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组织机构

2.2.1应急领导小组

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3现场应急指挥部

2.2.4环境应急专家组

2.3部门职责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3.2预防措施

3.2.1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3.2.2建立健全辐射预警系统

3.2.3完善辐射安全防护体系

3.2.4加强辐射监管

3.2.5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

3.2.6强化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3.3预警

3.3.1预警分析

3.3.2预警分级

3.3.3预警信息发布

3.3.4预警行动

3.3.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4、信息报告与通报

4.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4.2报告方式与内容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5.1.1Ⅲ级应急响应

5.1.2Ⅱ级应急响应

5.1.3Ⅰ级应急响应

5.1.4响应级别调整

5.2应急处置

5.2.1应急处置流程

5.2.2现场处置程序及措施

5.3响应终止

5.3.1响应终止条件

5.3.2响应终止程序

5.3.3响应终止后行动

5.4信息发布

5.5维护社会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评估

6.3恢复重建

6.4保险

7、应急保障

7.1政策保障

7.2队伍保障

7.3资金保障

7.4物资装备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交通运输保障

7.7通信保障

7.8应急监测保障

8、监督管理

8.1应急预案演练

8.2宣传培训

8.3责任与奖惩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实施时间

附图一  天台县射线装置分布图

附件一  天台县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二  应急联系方式

附件三  天台县企业辐射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附件四  天台县企事业工作单位射线装置情况

附件五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表

附件六  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报告程序

附件七  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八 专家意见

附件九 专家意见修改情况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机制,防范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政府有效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在2019年发布的本预案基础上开展修订工作。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2003.6.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25号)2024.6.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6.10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3.2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8号)2011.4.18

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1.4

8、《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2021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2011.4.18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4号)2015.4.16

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1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12.29

13、《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6]139号)

14、《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2021.12.18

15、《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8

16、《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政办发〔2016〕19号

17、《台州市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台县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质以及射线装置的使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暂存等生产、使用、暂存和科研活动引起的放射性物质泄漏、被盗、丢失、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等突发辐射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辐射环境、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及时消除隐患。建立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后,优先撤离人员,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保障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

(3)协同合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人力、物力和技术准备。

(4)快速反应。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1.5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特别重大辐射事件(Ⅰ级):

(1)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被盗、丢失、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造成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4)对天台县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辖区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重大辐射事件(Ⅱ级):

(1)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被盗、丢失、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较大辐射事件(Ⅲ级):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被盗、丢失、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般辐射事件(Ⅳ级):

(1)Ⅳ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其他突发辐射环境事件。

1.6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本预案:

(1)天台县境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报告并经核实后,启动本预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同时上报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

(2)近辖区发生辐射事故,对天台县产生必然影响时,启动本预案。

(3)上级预案启动同时启动本预案。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天台县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专家组等组成。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具体如下:


图2.1-1  天台县辐射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2.2组织机构

2.2.1应急领导小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天台县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联系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成员: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武警天台中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县政府关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启动台州市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做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

(4)在市辐射领导小组与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协调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5)及时将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初始情况、后续情况、初步总结和后续总结上报市辐射领导小组;

(6)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有两大职责:

一是应急管理。①负责处理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传达并贯彻落实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②建立和完善辐射工作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实施以及管理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③定期检查辐射监测能力及人员与相关装备的配置情况,保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量能随时满足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的需求;④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⑤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⑥组织辐射防护知识和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公众宣传、教育;⑦及时收集、分析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向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⑧对可能演变为较大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及时向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⑨负责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值守工作。

二是应急保障。①建立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数据库;②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指挥和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人员、装备准备,着重加强监测装备、技术人员方面的准备;③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2.2.3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或出现突发辐射环境事件苗头后,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处置调查组、应急监测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援组和宣传教育组组成。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主要是: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进行定性定级,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事故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负责现场各项救援行动的协调配合,并对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保持与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行动进展等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处置调查组

组成: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牵头实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和事件调查处理,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第一时间携带调查取证、个人防护器材等应急物资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下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指导工作,必要时请求辐射应急处置单位及驻浙防化部队协助。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信息及辐射源控制和消除、污染扩散防治、现场人员救援与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建议;配合开展受辐射事故影响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排查,确定肇事单位、事件发生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根据事件级别和职责权限对肇事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肇事单位、辐射源或射线装置数量、型号等情况和大致影响范围等信息,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辐射控制和消除、放射性废物处置、防止污染扩散、现场人员救援与安全防护、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建议及相关应急救援意见。

2、应急监测组

组成: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牵头)、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牵头实施辐射应急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第一时间做好赶赴现场监测的交通车辆、仪器设备、通讯工具、个人防护器材等应急准备(在监测仪器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下,求助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支援),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赶赴现场开展辐射应急监测,按照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和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地气象与地形等周边环境条件情况,迅速制定现场应急监测的科学方案并组织实施,随时保持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快速提供应急监测分析结果,结合现场气象条件提出相关应急建议意见。为事故所在地开展事故后期环境跟踪监测提供人员及技术支援。

3、治安维护组

组成: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天台中队

职责: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负责播放通告,责令无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依法使用录音、摄像等手段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必要情况下联合武警天台中队负责对有害信息的查处,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和通讯工具,散布谣言,扰乱视听。

4、后勤保障组

组成:县经信商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责:县经信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装备、物资、安全交通、通讯、电力、经费等保障,为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生活必需品供应。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经信商务局进行物资合理调配。县财政局提供资金支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人员紧急撤离路线规划及交通工具提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民政局负责临时避迁居民的接受、安置、回迁等工作。

5、医疗救援组

组成: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学救治和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统筹全县医疗救援力量,保障医疗救援行动中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6、宣传教育组

组成:县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职责: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突发辐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确定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对外宣传口径,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协助县政府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宣传辐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收集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相关的环境、应急工作等相关数据信息并报应急指挥部,结合舆情提出舆情应对建议。

2.2.4环境应急专家组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专业环境应急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共享台州市辐射专业环境应急专家人才库资源,并对专家库进行联络。

环境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为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3部门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负责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和社会舆论引导;负责组织辐射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辐射相关专业知识和辐射防护措施的公众教育;协助县政府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与调查行动;负责组织环境应急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抢救行动及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弃物处理等提出意见或建议;负责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实施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本县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培训与演练;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县公安局: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事件发生地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立案、侦查,参与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件调查处理。

(4)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全县医疗救援力量,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保障医疗救援行动中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救治受辐射伤害的人员和非辐射损伤的受伤人员;负责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和其他疾病诊疗;组织向受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医疗机构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5)县经信商务局:牵头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的调配和综合运输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7)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紧急撤离和临时避迁居民的接收、安置、回迁等工作。

(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协调指挥全县应急力量,开展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协调分配上级下拨和县级装备、物资并监督使用;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宣传工作。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中临时避迁居民的接受、安置等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保障。

(11)县气象局: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与天气情况变化的实时监测,为辐射应急监测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2)武警天台中队:组织参与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发现场的安全管控工作和社会治安保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核技术利用项目也日趋增多。目前,天台县无在用放射源,未来可能新增放射源,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是核技术利用中容易发生的辐射事故。天台县辖区内在用射线装置主要为Ⅱ类、Ⅲ类,涉及射线装置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共35家,其中1家企业涉及液体灌装液位检测,3家企业涉及金属探伤应用,其余31家均为各综合医院、专科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等机构用于医疗应用,射线类型均为X射线,此类装置发生的辐射事故主要类型为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

3.2预防措施

3.2.1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核技术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定期开展辐射资料宣传教育活动,核技术利用单位必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3.2.2建立健全辐射预警系统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信息共享的预警网络,完善同上级和周边各县市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突发辐射环境事件预报和报告的准确性、时效性。

3.2.3完善辐射安全防护体系

加强辐射安全硬件设备建设,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根据相关要求配备辐射安全防护设备,定期检查和监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监测中发现问题时,应参照突发辐射事故开展应急处置。涉源核技术利用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放射源贮存库,贮源库管理要按照规范制度进行。严格落实防范措施,防止放射源被盗、丢失及其他意外情况发生,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2.4加强辐射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负责开展辐射源申报登记和调查,要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规定实施监管,收集和分析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常规环境监测资料,查找安全隐患;收集和整理核技术应用项目的评价报告和安全分析报告。规范放射源的监管、监测,对生产、销售、使用的放射源,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最大限度减少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失控等事件隐患。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2.5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

为积极防范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环境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区域内所有记录在案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依法处理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违法、违规等情况,坚决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3.2.6强化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本着“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是处置突发辐射事件的基础,逐步加强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的辐射监测能力和监测队伍建设,使之具备应对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结合天台县可能出现辐射事件的类型与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仪器、设备与器材购置计划及辐射监测工作人员编制增加计划,经财政部门及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配齐相关仪器设备并建全辐射监测队伍,增强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应急监测队伍教育训练、应急监测技术培训与教育训练工作,全面提升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3预警

3.3.1预警分析

按照辐射事故的特性,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对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预警监控分析。

(1)辐射活动的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

(2)自然灾害预警监控,特别是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判分析;

(3)分析、研判天台县行政区域外辐射事故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的辐射影响。

3.3.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件(I级)、重大辐射事件(Ⅱ级)、较大辐射事件(Ⅲ级)和一般辐射事件(Ⅳ级)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相应地由高到低颜色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表3.3.2-1  突发辐射环境事件预警分级

事故级别

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辐射事件(I级)

红色

重大辐射事件(II级)

橙色

较大辐射事件(III级)

黄色

一般辐射事件(IV级)

蓝色

3.3.3预警信息发布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研判可能发生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IV级预警(蓝色)由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台州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III级预警(黄色)由市生态环境局报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根据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Ⅰ级预警(红色)、Ⅱ级预警(橙色)的预警信息由省生态环境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4预警行动

警信息发布后,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按原发布主体和程序批准后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信息报告与通报

4.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时,涉事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前期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通过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等途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天台县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同时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将事故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及以上,包括重大(Ⅱ)与特别重大(Ⅰ)辐射事件,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应当在30分钟内,向省生态环境厅电话报告或通过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并在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辐射事件的,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初步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4)因辐射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接到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接警人要认真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第一时间报告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或者得知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污染源类型、大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件的确切数据,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监测数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地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等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3)处理结果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两周内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场地恢复情况,构筑物是否达到清洁解控水平,严重污染地区的隔离建议,居民回迁、损失赔偿情况,受照剂量估算和健康评价,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在突发辐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三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Ⅲ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各救援小组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当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等相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由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负责初步判定事故等级。

5.1.1Ⅲ级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

(2)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启动后,由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①县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②县指挥部派出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③后勤保障组研究决定县各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④宣传教育组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⑤调查处置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⑥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并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⑦县指挥部对已造成的辐射污染进行处置后,向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报告辐射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

其他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相应措施详见本预案第2.2.3章节内容。

当上级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下派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时,县指挥部应配合和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5.1.2Ⅱ级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

省级、市级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县级相应级别应急同时启动。

(2)响应措施。

除Ⅲ级应急响应的措施外,县指挥部由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Ⅰ级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

省级、市级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县级相应级别应急同时启动。

(2)响应措施。

除Ⅲ级、Ⅱ级应急响应的措施外,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县指挥部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5.1.4响应级别调整

当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一般辐射事故因各种原因导致事故升级时,应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若辐射事件损失、发展趋势、人员受伤或放射性污染等情况不符合原定的应急响应等级,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应急处置

5.2.1应急处置流程

根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判定事件级别,并启动相应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现场控制、处置,直至发布响应终止信息,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5.2.2现场处置程序及措施

报警:突发辐射事件发现者第一时间报警,接到报警的工作人员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状况,并将情况报告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快速出动:接到通知后,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指令现场应急指挥部率应急监测小组人员,携带个人防护设备、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现场控制:现场应急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线范围,设立明显标志,禁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靠近。

现场调查:处置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召集相关突发辐射事件发现者询问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情况,了解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形成初步判断,尽最大努力、最快速度寻找损坏或失控的放射源,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辐射环境安全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防止污染扩散、现场救援与防护等方面应急处置建议,以减少污染。

环境监测: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监测工作,全程开机监测,如出现辐射剂量异常现象则开展渐进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划定警戒线、控制区。

情况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和监测结果及时报告上级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组应不定期地向上级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发展状况、现场应急处置等相关信息。

污染处置:找到丢失、损坏或失控的放射源后,立即派遣专业人员佩戴好个人防护设备后,将放射源移送至贮源库内,如是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应联系专业单位的专业人员,将放射源移送至贮源库内,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向上级应急部门请求支援。

污染跟踪: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件警报解除。

去污洗消:经监测确认受到辐射污染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及车辆等,按指定路线到指定地点进行去污洗消。

调查取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件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5.3响应终止

5.3.1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

(1)辐射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辐射源的辐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辐射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

(4)辐射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响应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引起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尽量低的水平。

5.3.2响应终止程序

(1)一般辐射事件(Ⅳ级)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较大辐射事件(Ⅲ级),由县政府依据省、市政府的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结束响应。

(3)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辐射事件(Ⅱ级),由县政府依据省、市政府的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结束响应。

5.3.3响应终止后行动

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台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估,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4信息发布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安排专人调查周围群众和社会舆论动态,由天台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其他信息公开方式,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发布。新闻发布会人员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专家等组成,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过程、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辐射受影响范围及程度、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5.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参与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人员及事件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事件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对事件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和有关辐射基本知识宣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资料归档和总结,收集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报告等书面材料,评估应急处置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撰写调查和总结报告,提出加强防范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建议。

6.2调查评估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一般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应急决策水平、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报省政府和国家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应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6.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需要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援助,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市、省、国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6.4保险

建立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为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要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应急保障

7.1政策保障

完善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评价体系,确保应急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等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7.2队伍保障

加强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通过主动培养、外来引入等方式优先培养辐射处置监测骨干人员,以此为基础培训建立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核技术利用单位加强应急处置监测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7.3资金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所需资金由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对受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7.4物资装备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辐射防护设备及防护用品、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优先配齐应急机动监测、应急机动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等所需的物资和设备,根据天台县实际情况提出需要重点配备的辐射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请财政相关部门批准后优先配齐辐射监测相关仪器设备,必须保证应急情况下的监测能力。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和装备,在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由县经信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

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相关要求配备放射性监测仪器,指定专人负责监测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辐射监测设备正常使用。

7.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因素,建立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

7.6交通运输保障

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保障;县公安局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7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行动指挥通信的畅通。

7.8应急监测保障

根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由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负责日常维修保养。


8、监督管理

8.1应急预案演练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能力。

8.2宣传培训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辐射知识和辐射防护基本常识、公众自救避险措施和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能力。

8.3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造成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中,对不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拒绝承担应急义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放射性物质:是指发生某种放射性衰变的物质的通称,包括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等装置。

核利用单位:是指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等活动单位的总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3-5年修订1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天台县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图一  天台县射线装置分布图



附件一  天台县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应急机构职务

部门

职务

组长

县政府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

县政府分管联系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局长

县公安局

公安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

卫生健康局局长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局长

其他成员

县委宣传部

分管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经信商务局

武警天台中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气象局

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二  应急联系方式

一、相关应急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部门

电话

1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0576-83881845

2

县公安局

0576-83967020

3

县卫生健康局

0576-83882178

4

县经信商务局

0576-83930716

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6-83881417

6

县财政局

0576-83882544

7

县民政局

0576-83930526

8

县交通运输局

0576-83882104

9

县气象局

0576-83900051

10

县应急管理局

0576-83930819

11

武警天台中队

0576-83951955

12

县委宣传部

0576-83930182

二、相关应急监测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部门

电话

1

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576-88581131


附件三  天台县企业辐射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型号

数量

1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

个人剂量报警仪

RJ13-1155

4

核辐射便捷式仪器

RJ38-3602

1

2

天台嘉业医化设备有限公司

个人剂量报警器

FY-2

2

手持式辐射巡测仪

JC-IDNA-25

1

3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辐射剂量率仪

RP-6000型

1

4

天台县人民医院

辐射剂量报警仪

RG600

1


附件四  天台县企事业工作单位射线装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行业分类

单位地址

法人

法人电话

类别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应用设备

存放地点

1

天台天贝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专科医院

赤城街道工人西路153号

葛争荣

1*******5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SS-X10010DPlus

1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放射科:口腔CT室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移动式DYS-M

1

牙科X射线机

放射科:牙片室

2

天台陈苏娟口腔门诊部

门诊部(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飞鹤路197号

陈苏娟

1*******1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RAYSCAN 伪-SM3D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RAY68(M)

1

口腔牙片机

口腔牙片机房

3

天台柏瑞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门诊部(所)

福溪街道福溪南路185号

卓建兴

1*******3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Point 800S HD 3D Plus

1

口腔CT

口腔CT机房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RAY68(M)

1

牙片机

牙片机房

4

天台新城骨伤医院

专科医院

始丰街道济公大道439号

陈理君

1*******0

Ⅲ类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NeuViz 16

1

CT

放射科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Prodigy Pro

2

骨密度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BTR-X500

DR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DHXC-II

2

C臂机

手术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OEC Fluorostar Compact D

C臂机

5

天台新国宾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门诊部(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汇龙国宾体检中心(原国清疗养院)

贾桂芬

0576-81307211

Ⅲ类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Alexion TSX-032A

1

X射线计算机体层投影设备

CT机房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PEDS600

1

DR

DR机房1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PEDS600

1

DR

DR机房2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HAWE-2M

1

钼靶机

钼靶机房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IRIX 70

1

X光牙片机

牙片机室

6

天台县中医院

综合医院

赤城街道劳动路355号

曹挺威

1*******0

Ⅲ类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Optima CT540

2

CT机

放射科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Optima CT540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PLD7900J

3

动态DR机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PLX5300A

移动DR机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新东方1000EB

DR机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Planmeca ProMax 3D

1

口腔CT机(带全景功能)

口腔科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EXA-300

1

四肢骨密度仪

内分泌中心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Brivo OEC 785

1

C臂机

手术室

7

天台县白鹤镇中心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白鹤镇长寿路56号

裘银虹

1*******8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D8500C

1

X线装置

门诊楼一楼东

8

天台县坦头镇中心卫生院

综合医院

坦头镇中兴路9号

裘银虹

0576-83179258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ESK302-1

1

医用X射线机

天台县坦头镇中心卫生院放射科

9

天台陈士美口腔诊所

门诊部(所)

赤城街道人民西路144-146号

陈士美

1*******7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Smart 3D-X

1

口腔CT机

口腔CBCT室

10

天台牙仕博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门诊部(所)

坦头镇光明路16号

吴倩

1*******2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Bondream 3D-1020MS(配置3)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11

天台县人民医院

综合医院

始丰街道康宁中路1号

裘银虹

1*******5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uDR370i

2

移动DR机

病区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uDR370i

移动DR机

Ⅲ类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Brilliance 16

1

CT机

公卫楼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OsteoSys

1

骨密度仪

门诊二楼体检中心

Ⅲ类

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

Direx magna

1

体外碎石机

门诊三楼碎石室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FOCUS

2

牙科X射线机

门诊四楼口腔科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KaVo 3D Exam

口腔CT机

Ⅱ类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Artis zee III ceiling

1

DSA

门诊一楼放射科

Ⅲ类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Optima CT540

2

CT机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OPTIMA CT680 QUANTUM

CT机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AXIOM Luminos dRF

4

数字胃肠机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Senographe Essential

乳腺机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uDR 780i

DR机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Digital diagnostic

DR机

Ⅱ类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Azurion 7 M20

1

DSA

门诊一楼放射科DSA2

Ⅲ类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Optima CT540

1

CT机

门诊一楼急诊科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Multix Fusion

1

DR机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EXA 3000

1

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

医技二楼骨密度室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OEC 785

2

移动式C臂机

医技楼三楼手术室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OEC 865

移动式C臂机

12

天台徐娜口腔诊所

门诊部(所)

福溪街道桥南路2号

徐娜

1*******9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SS-X10010DPlus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13

天台邦典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门诊部(所)

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63号

曹中辉

1*******8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Smart 3D-X

1

口腔CT(四合一)

口腔CT机房

14

天台概念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专科医院

赤城街道赤城路343号二楼

姚羽丰

1*******9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BRT-A

1

口内牙片机

放射科

Ⅲ类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PAPAYA 3D

1

口腔CT

15

天台精言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门诊部(所)

始丰街道法华路664号1幢14号商铺

陈萍萍

1*******3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Bondream 3D-1020MS(配置3)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RAY68(M)

1

牙片机

牙片机房

16

天台县三合镇卫生院(天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三合分院)

乡镇卫生院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三卫路3号

裘银虹

1*******5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新东方1000MB

1

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摄片室

17

天台翌珂牙管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卫生

赤城街道紫东北路23.25.27.29号

奚基乐

1*******0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PTH-6500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18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专科医院

福溪街道水南东路2号

李海军

1*******0

Ⅲ类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Optima CT 520 pro

1

全身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

放射科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PLX5200A

1

频移动式X射线摄影机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EXCELLUS

1

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NOVA FA-C

1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19

天台县平桥镇中心卫生院(天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平桥分院)

乡镇卫生院

平桥镇团结路75号

裘银虹

0576-83661013

Ⅲ类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OptimaCT520

1

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住院部一楼(CT机房)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KD-3800DR

1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片机

住院部一楼(DR机房)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KODAK2100

1

口腔X射线机

住院部一楼(牙片机房)

20

天台博仕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门诊部(所)

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8号银轮新城国际大厦二、三楼(整层)

姚羽丰

1*******9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HiRes3D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RAY98(M)

1

口内牙片机

牙片机房

21

天台齐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门诊部(所)

始丰街道康宁中路71号

周丝思

1*******8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RCT-700SC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22

天台许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门诊部(所)

赤城街道天桐路43号二楼

许岳君

1*******2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SS-X10010DPlus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23

天台王家口腔诊所

门诊部(所)

平桥镇思泉北路1号二楼

王帆

1*******8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CS 8100SC 3D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24

天台县街头镇中心卫生院(天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街头分院)

乡镇卫生院

街头镇健康路35号

陈昕昳

1*******5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PLX8500C

1

医用X射线

医技楼一楼

25

天台艾雅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门诊部(所)

赤城街道百花路159号

张瑜

1*******9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SS-X9010DPro-3DE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26

天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妇幼保健院(所、站)

始丰街道济公大道355号

潘善群

1*******1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Senographe Crystal Nova

1

乳腺DR

放射科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KD-3510型DR

1

KD-3510型DR

27

天台县铭一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门诊部(所)

赤城街道工人东路58号

潘亚红

1*******8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PAPAYA 3D Plus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28

天台县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城关分院)

综合医院

赤城街道劳动路31号

陈昕昳

0576-83882223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F30-IIf

1

医用X射线机

DR检查室

29

天台宏耀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门诊部(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思泉北路43号

郑玲玲

1*******9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SS-X9010DPro-3DE

1

美亚牙科CT机

口腔CT机房

30

天台和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中西医结合医院

始丰街道法华路68号

陈杰

1*******8

Ⅲ类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Optima CT 520

1

GE CT机

综合楼地下一层放射科:CT机房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新东方1000MC

1

北京万东 DR机

综合楼地下一层放射科:DR机房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Prodigy Primo

1

GE 全身骨密度仪

综合楼地下一层放射科:全身骨密度仪机房

Ⅲ类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Brivo OEC 785

1

GE C臂机

综合楼六层:手术室

31

天台余家口腔门诊部

门诊部(所)

赤城街道劳动路3号

余文强

1*******2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Smart3D

1

口腔CT机

口腔CT机房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mDX-13SDKL1A

1

口腔CT机

口腔CT室

Ⅲ类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YOU(M)

1

牙片机

牙片机房

32

百威(台州)啤酒有限公司

啤酒制造

天台县城关栖霞东路159号

程衍俊

0576-83174779

Ⅲ类

X射线装置

KRONES-RG60-MD

1

灌装液位检测仪

灌装线A线贴标机

Ⅲ类

1

灌装液位检测仪

灌装线E线贴标机1

Ⅲ类

TAPTONE-ANSI-23-985-111-X

1

灌装液位检测仪

灌装线C线贴标机

Ⅲ类

1

灌装液位检测仪

灌装线E线贴标机2

Ⅲ类

1

灌装液位检测仪

灌装线F线贴标机

Ⅲ类

X-射HEVFT-RGHFT-120

1

灌装液位检测仪

灌装线D线贴标机

Ⅲ类

KRONES-RG60-MD

1

液位检测仪

灌装线G线杀菌机

Ⅲ类

TAPTONE-ANSI-23-985-111-X

1

液位检测仪

灌装线G线贴标机

33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官塘村

陈立峰

1*******0

Ⅱ类

工业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XG-160ST/C

1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

天鹰工厂探伤室

UNC160

1

压铸车间探伤室

34

天台嘉业医化设备有限公司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大道36号

陆武斌

1*******8

Ⅱ类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XXG-2505

1

X 射线探伤机 (周向机)

探伤室

3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

徐小敏

1*******8

Ⅱ类

工业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Phoenix v|tome|x m300

1

工业CT机

探伤车间


附件五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表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初报)表

事故时间


时间地点


污染类别


事故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或发现人)


基本情况(客观描述污染物质、人员受害、财产损失、危害程度、续存隐患、变化趋势、可控程度等)


事故原因


已采取的措施(应急方案的执行、预防措施等)


处理意见


主管领导: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续报)表

事故时间


时间地点


污染类别


处置情况(客观描述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和相关的确切数据以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等)


事故原因分析


需要继续采取

的处置措施


处理意见


主管领导: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处理结果报告)表

事故时间


时间地点


污染类别


处置情况(客观描述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和相关的确切数据以及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置结果等)


事故造成影响的确切数据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或间接影响


需采取的恢复措施


处理意见


主管领导: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六  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报告程序




附件七  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