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4-132496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4-12-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扩大消费,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确保消费稳定增长。
二、制定政策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促进消费和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3〕3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商贸主体提质扩容。
1.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首次年度新增纳统,且首个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限上平均增速,分别给予不超过6万元奖励的一次性奖励,且当年根据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分档给予一定奖励。
2.对连续两年年纳统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限上平均增速的批发零售企业,根据增量规模分档给予一定奖励。
(二)支持开展促销推广活动。
1.对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商业街等商业运营单位,举办购物节、促销活动、品牌推介等营销活动,活动营业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符合要求的可享受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承办省、市以及县人民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综合性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积极参加由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地方组织参展或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参展的国内贸易展会,给予最高5万元的展位费奖励
(三)支持创牌创优。
对获评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省级绿色商场、中华老字号、等商贸流通领域的试点和荣誉称号的主体可享受2万元起奖励。
四、适用对象
企业当年存在犯罪行为或发生以下事故(事件)的,不能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发生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5.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6.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
五、注意事项
本意见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企业通过政企通平台在线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开展初审,经信商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核查、确认、公示,再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拨付。
六、专用名词解释
年度纳统企业和月度纳统企业。如2024年度纳统企业是指2024年12月以及2025年1-2月申报入库的年度纳统企业,并于2024年首次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上报数的企业。2025年月度纳统企业是指,在2024年四季度以后新注册的或正式营业的新企业于2025年3月-11月5日期间申报并纳统的企业,并于2025年首次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上报数的企业。政策中鼓励商贸企业(含个体)升限纳统是指年度或月度纳统企业,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的首个年度报送的销售额达到要求的给予一定奖励。
七、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机关:天台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解读人:褚柏卿
联系电话:0576-8393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