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4-132482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4-12-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挖掘和合文化思想精髓,创新性开展“和合”调解工作法,不断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全县各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大批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对照调解工作“三化”改革要求,我县在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更好地做到“小事情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打造天台“和合调解“工作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对《天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天政发〔2022〕53号)文件进行修订。
二、出台依据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天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共28点内容,开头部分为制定依据;第一点至第四点主要内容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定义、管理主体、配备主体等;第五点至第十点主要内容是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的规定;第十一点至十四点内容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和制度内容;第十五点至二十点内容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纪律;第二十一点至二十七点内容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制度、考核奖励和辞退情形等;第二十八条内容是施行日期和施行时间。
四、适用对象
天台县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五、注意事项
专职人民调解员在适用本办法的同时,要遵守人民调解法的有关法定原则、程序和制度。
六、关键词解释
专职人民调解员:符合规定条件,通过一定程序聘任,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人员。
七、新旧政策对比
1.聘任条件的变化
增加了对有业务专长、特殊贡献的人员的年龄放宽至73周岁的明确规定,更加强调了对专业人才的重视和利用。
2.报酬制度的细化
明确了基本报酬和计件奖励的执行标准,以及资金来源。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报酬在乡镇专项激励资金中列支;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报酬由县司法局、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在县财政对应专项预算中列支。
3.考核与奖惩的强化
增加了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的规定,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回避制度的明确
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存在配偶、近亲属关系或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天台县司法局
解读人:余彬
联系方式:05768393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