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12-18 结束时间:2025-01-20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科学合理确定2025年度天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25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集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司法局,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576-83173083。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司法局,邮箱:ttzhfz@126.com。

3.信函反馈邮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天台县司法局综合法治科,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天台县司法局

2024年12月18日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4.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2)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3)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事项。


1、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三(一)规定,政府办公室(厅)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下一年度本级政府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工作。

3、根据《天台县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天政办发〔2021〕28号)第八条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着手开展下一年度县政府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工作。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浙政办发〔2021〕3号)规定,2024年12月18日,县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公众如有建议、意见的,可于2025年1月20日前反馈书面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台县司法局

2025年1月21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