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天台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12-18 结束时间:2025-01-20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科学合理确定2025年度天台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25年度天台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集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司法局,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576-83173083。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司法局,邮箱:ttzhfz@126.com。

3.信函反馈邮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天台县司法局综合法治科,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天台县司法局

2024年12月18日


(一)有关司法行政领域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计划。

(三)决定在司法行政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

(四)其他重大事项。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处置事项、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2)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3)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事项。


1、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三(一)规定,政府办公室(厅)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下一年度本级政府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工作。

3、根据《天台县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天政办发〔2021〕28号)第八条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着手开展下一年度县政府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工作。

4、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参照执行。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浙政办发〔2021〕3号)规定,2024年12月18日,县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天台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公众如有建议、意见的,可于2025年1月20日前反馈书面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天台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台县司法局

2025年1月21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