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3949/2024-132351
  • 文件编号:天民政〔2024〕9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11-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天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3 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关于印发〈天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和〈天台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天民政〔2016〕41号)文件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县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台政发〔2024〕13号文件,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45元/人·月,天台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全市统一标准,现决定将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333元/人·月调整为343.5元/人·月。

本文件自2024年11月起开始执行,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