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0368/2019-111332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9-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发改价〔2019〕7号天台县规范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12-12 09:37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全县各小学:

为切实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核准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可适当顺延)。

二、托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具体由所在学校予以确认把关。

三、根据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核定每个小学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600元。校内托管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四、对享受低保待遇、革命烈士、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列入农村五保范围供养的和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核查后,托管费予以减免。

五、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会活动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六、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学生入学起执行。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教育局

天台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