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587791576W/2024-1323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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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对天台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2024136号提案的答复
周则民、洪军、丁美珍、陆晓翔、余红霞、王婕娴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一直是我局重点关注的物业管理领域,近年来,我县城中村改造、下山移民、抽水蓄能等重点工程造就了一大批安置房小区,这些小区容易存在违章搭建、前期物业服务期结束后物业费收取难、小区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相关科室经过认真走访调研,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一、强化违章搭建、违法装修等的监管宣传力度。加强安置房小区违法搭建、违法装修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指导镇街综合执法队加强执法力度。同时,针对安置房小区农民变市民的现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装修装饰、小区治理等工作的宣传,逐步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提升社区治理理念。
二、规范前期物业的招投标和监管。严格要求开发商按照《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台综执〔2023〕40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前期物业的招投标活动,强化在招标方式、资格预审、中标备案等环节的监管。
三、指导盘活安置房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结合今年我县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排查好小区的物业经营用房、广告位、公共停车位、泳池、信号塔基站、流动摊等小区公共资产。指导街道加快成立安置房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快盘活小区的公共收益,推动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共管共治”财务制度,确保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底数清、制度全、受监管。
四、探索“点单式”物业企业服务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包干式服务企业服务模式,“点单式”物业企业服务模式指的是物业企业在提供基本保障要求(如消控室值守、电梯运行维护)的基础上,小区大门值守、保洁维护等的配备以及小区喷水池等环境设施的使用上遵循业主意愿,由业主投票表决,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固定比例作为酬金(一般为10%到15%区间)。
感谢你们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芦益
联系电话:15867692553(582553)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