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2024年第3期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告
时间:2024-11-28
09:28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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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告 (2024年第3期)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重点监督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台县食品安全失信者和严重失信者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县食药安办审定,现将宋玲玲等3人列入2024年第3期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予以公告。
编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情况 |
1 | / | 宋玲玲 | 4103291987******26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一、被告人宋玲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宋玲玲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iPhone 12 pro max 手机一部。 三、禁止被告人宋玲玲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2 | / | 邱超杰 | 3729291992******10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一、被告人邱超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邱超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华为Mate 40手机一部。 三、禁止被告人邱超杰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3 | / | 栾玲 | 3404211988******07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一、被告人栾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栾玲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三、禁止被告人栾玲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天台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