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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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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岩区住建局、路桥区住建局,各县(市)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现就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急抢险救灾或不可预见等原因不适宜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发布招标计划。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计划招标时间等内容(见附件)。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时间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尽量提前,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30日前发布招标计划。因特殊原因发布时间未满30日的招标项目,招标人需提交书面说明,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才可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四、发布渠道
招标计划应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
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招标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
(二)夯实责任,精准发布。招标单位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
(三)加强衔接,督促落实。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安排部署、政策宣传和日常指导督促,确保所监督项目的招标单位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招标投标综合指导协调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对招标计划公开情况的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不断优化线上发
布流程。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为过渡期,对招标人发布招标计划提前的时间不作要求。
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