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490J/2024-131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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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时间:2024-11-22
11:25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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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一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天台县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确权登记的类型与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为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对登记单元内水流、森林、湿地、草原、荒地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以及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调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晰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以及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明确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内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并予以统一确权登记。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