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1081/2024-131315
- 文件编号:天统〔2024〕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24-09-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统计局
2024年9月11日
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天台县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对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我县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强化党建引领统计法治建设
1.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系统施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数据质量管控、防治统计造假等重大事项。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
3.认真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按要求报送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4.推动巡视整改。强化巡视上下联动,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开展统计督察,扎实做好我县统计监督工作
5.继续巩固各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计划对部分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继续开展统计督察,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重点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情况,国家、省统计督察整改情况,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情况等开展监督。
6.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监督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新一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意见》《办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实施办法》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学习。
7.严格落实《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相关监督机制。
8.推进执法与专业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执法与专业会商、统筹协作、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等机制。建立数据质量“回头看”机制,统计执法监督责任倒查制度、专业审核和核查监督责任倒查制度,统计监督结果反馈、通报和跟踪整改制度。
三、强化统计普法,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9.推动县党委政府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有关精神。巩固统计法进党校宣传成果,将统计普法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推动和支持各地举办统计法治培训班。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微信推送,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10.将统计法治内容纳入全县统计系统初任干部培训、晋升培训、专业培训等。主动“送法上门”,推动有关部门、企业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11.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普法融入统计执法全过程,通过一套表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综合运用动漫微视频、法律知识解读、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制作普法微视频或动漫作品,拓宽普法受众面、提升普法效果。
12.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宣传活动,开展全员普法。
四、规范统计执法,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13.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全面推行全县统计行政处罚网上办案,规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案卷评查工作,持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4.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指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重点地区包括群众举报、上级转办、专业移交、数据核查发现问题较多、统计违法案件易发频发、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数据异常波动地区。重点对象包括网上一级预警、专业分析研判及其他方面出现明显异常的对象。
15.严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予以通报和曝光。
16.统筹执法检查与专业核查。统筹专业核查计划,将专业核查纳入统计监督范畴,年内专业核查数不少于“四上”在库单位总量10%-15%,核查数据统一录入“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推动各专业充分运用“掌上核查”。
五、推进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应用,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
17.积极推广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在执法检查、专业核查、统计督察等工作中的使用。加强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
18.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配备政治过硬、专业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从事统计法治工作。鼓励业务骨干和年轻同志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加强对持证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推荐和支持本地区人员参与上级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培养和锻炼综合型业务骨干。
19.做好统计领域信用管理。严格管理本地区统计领域信用档案,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时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修复服务工作。
20.落实统计执法“三项制度”,配齐用好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完善统计法治考核细则,将统计法治工作情况作为统计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2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国家、省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印发后,根据有关精神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按需研究制定我县有关制度。
六、推进常态化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22.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受理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举报线索和转办案件。依法组织对普查违纪违法线索的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23.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积极推动开展部门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加大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力度。
24.规范民间和涉外统计调查。引导民间统计调查合法合规开展。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安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涉外普法宣传力度。
25.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