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天台县小型水库功能调整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11-15 结束时间:2024-12-16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准确把握小型水库功能变化,坚持安全第一、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着力推进水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水库管理效能,补齐水库运行管理短板,天台县水利局牵头起草了《天台县小型水库功能调整报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12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水利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6-83170722。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水利局,邮箱:1203475753@qq.com。

3.信函反馈邮寄至天台县水利局门卫处,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天台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15日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2020年1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56号),明确提出:实际需求与原设计功能不符的,如灌溉功能退化、发电功能丧失、新增为城乡供水水源地、下游防洪需求扩大、生态环境提质等,由县级或市级水利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提出水库功能调整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水库功能调整后,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2023年9月,省水利厅运管处发函要求加快推进水库功能调整工作,所有需要功能调整的水库确保在2024年底前完成调整。

二、起草过程

2024年09月下旬,编制完成了《天台县小型水库功能调整报告》(送审稿)。2024年10月17日,组织召开评审会对该报告进行评审。2024年11月中旬完成《天台县小型水库功能调整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07.02)。

2  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4)《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L/T433-2008);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6号);

(7)《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03);

(8)《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20.11);

(9)《浙水运管〔2021〕1号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10)《关于公布2020年天台县日供水200吨以上10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11)《关于公布2020年天台县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天水利〔2020〕169号);

(12)《关于盘龙水电站报废后相关问题的函》(天水利〔2020〕153号);

(13)《关于狮子口水电站报废后续相关问题的函》(天水利〔2020〕128号);

(1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18号);

(15)《天台县岩弄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14.09);

(16)《天台县雷峰乡三王殿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21.09);

(17)《天台县莲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设计图》(2017.02);

(18)《天台县单家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设计图》(2015.08);

(19)《台州市天台县盘龙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19.08);

(20)《天台县鸭子坤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19.08);

(21)《天台县狮子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22.07);

(22)《天台县石岩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18.08);

(23)《天台县街头镇蜂桶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20.08);

(24)《天台县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17.12);

(25)《台州市天台县栗树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19.08);

(26)《天台县双坑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12.08);

(27)《台州市天台县龙珠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21.12);

(28)《天台县坦头镇利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22.02)。

(29)《天台县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实施方案》

(30)《天台县朱树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2016.08)

四、主要内容

1、岩弄口水库增加养殖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养殖为主。

2、三王殿里水库新增供水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

3、莲花水库新增供水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

4、单家头水库新增供水、发电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为主。

5、盘龙岭水库取消发电功能,新增供水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

6、鸭子坤水库取消发电功能,新增供水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

7、狮子口水库取消发电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生态为主。

8、石岩坑水库取消供水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为主。

9、蜂桶岩水库(街头)取消供水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为主。

10、石门水库取消供水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发电为主。

11、栗树园水库取消发电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为主。

12、双坑水库取消供水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为主。

13、龙珠潭水库取消供水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养殖为主。

14、利民水库取消供水功能,调整后水库功能以防洪、灌溉、发电为主。

15、朱树湾水库不调整现有功能,水库功能以灌溉为主。

16、光明水库不调整现有功能,水库功能以灌溉、防洪、发电为主。

11月15日-12月16日期间,本单位就《《天台县小型水库功能调整报告》(征求意见稿)》通过电话、邮件、信件、实地反应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0条意见。

天台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7日


天台县小型水库功能调整报告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