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959184P/2024-131158
发布机构: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X3ZJ202406050010)销号公示
时间:2024-11-15 14:43 来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举报内容

台州市天台县雷锋乡潘岙杨村村民反映,2020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大雷山旅游开发公司(牧云谷景区)滥伐生态林1700多亩,开挖山塘18口,毁坏山林7000多平方米,强占永久性基本农田30多亩建设违章建筑问题,违法建筑理应进行拆除,但至今仍未彻底解决问题,重大毁林违法犯罪责任未追究、毁林后林木未补种、30 多亩永农未复耕、环境污染未改善等。现在又出现强征30 多亩永久性基本农田,原违法建筑拆除后未进行复耕,强征村民位于大松脚、草山脚的承包田,均已被开挖或填埋用于造路。

调查核实

情况

经调查核实,此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举报内容与信访件X3ZJ202405210108基本重复。

(一)关于2020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大雷山旅游开发公司(牧云谷景区)滥伐生态林1700多亩,毁坏山林7000多平方米,重大毁林违法犯罪责任未追究、毁林后林木未补种”的问题。经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经核实,20176月,大雷山旅游开发项目经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批准择伐范围1086亩,根据天地图20235月遥感影像变化范围面积量算,与采伐证的面积一致。不存在“滥伐生态林1700多亩”的问题。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大雷山旅游开发项目负责人何林土在20184月至201912月期间,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部分林木用于建设小树桥、游步道的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补种3倍、5倍的树木,并处被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业主均已按规定履行完毕。该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不涉及重大毁林违法犯罪。202011月,天台县悦丰林业规划调查设计有限公司对补种树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二)关于“开挖山塘 18口”问题。经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反映的“山塘”实为蓄水池,共18口,1口为原有,其它17口为项目建设时根据山林地形筑堤拦蓄,主要用于林木、草地灌溉。水利部门对一般蓄水池无审批要求,考虑到其中4口水池达到或接近山塘规模标准(0.5m3),2023117日,1-1#、2-1#、3-1#、4-1#等4口蓄水池经天台县水利局备案——《关于同意天台县雷峰乡牧云景区蓄水池新建工程的通知》(天水利〔202312号),其余13口无审批要求。

(三)关于“强占永久性基本农田30多亩建设违章建筑问题,违法建筑理应进行拆除,但至今仍未彻底解决问题,30 多亩‘永农’未复耕”的问题。

1.经调查核实,天台县雷峰乡潘岙杨村于2015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大雷山旅游开发项目。20151213日,潘岙杨村与旅游开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包含景区入口地块),承包面积为山林5722.5亩、土地42.14亩,约定年租金:山林12/亩、土地360/亩。201512月以来,旅游开发公司按照合同已累计支付租金共计769715.04元。不存在“强占”土地情况。

2.经实地测绘,项目用地主要位于景区入口地块(包括大松脚、草山脚承包田)面积20.86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4亩,该范围内无建筑物、未硬化、正在翻耕复种。其他农用地面积17.55亩,该范围内建设了临时工棚、景区设施、临时停车场等设施;未利用地0.91亩,该范围内无建筑物。另外,景区入口南侧地块面积为5.98亩,属其他农用地,违规建设了儿童游乐设施。

(四)关于环境污染未改善问题。

信访反映的环境污染未改善等问题,经调查核实,202312月至今,景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专管输送至潘岙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该农村污水终端20233月底开始提升改造,2023625日试运行,2023925日完成竣工验收)。2024524日,天台县环境监测站对景区地表水上下游断面进行水质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I类标准。与20209月景区地表水水质检测结果相比,水质类别无变化。

(五)关于又出现强征30 多亩永久性基本农田,原违法建筑拆除后未进行复耕,强征村民位于大松脚、草山脚的承包田,均已被开挖或填埋用于造路的问题。

信访反映的“又出现强征30 多亩永久性基本农田,原违法建筑拆除后未进行复耕问题”与前述“强占永久性基本农田30多亩建设违章建筑问题”实为同一问题。

关于“强征村民位于大松脚、草山脚的承包田,均已被开挖或填埋用于造路”的问题,大松脚、草山脚的承包田位于景区入口东侧地块。曾用于临时会车道,地面未硬化,现已翻耕种植。相关承包户均与村集体签署了土地流转协议,并收到了土地租金,不存在“强征”土地情况。

整改措施

1. 天台县人民政府责令雷峰乡人民政府在20246月底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复耕;7月底前,对农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临时工棚、景区设施、临时停车场、儿童游乐设施等完成拆除复耕;

2.加大对项目、景区的日常巡查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属地乡镇监管责任,对林木采伐、生活污水排放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着力维护优良生态环境。

处理和整改

完成情况

1.浙江大雷山旅游发开有限公司于20246月完成2.4亩永久基本农田复耕;20246月拆除河道对岸5.98亩儿童游乐设施,恢复该区块园地的种植功能;20248月在17.55亩农用地范围内审批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合计合法用地面积6.27亩,10完成对农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临时工棚、景区设施、临时停车场等拆除复耕

2.已加大对项目、景区的日常巡查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属地乡镇监管责任。今后若发现林木采伐、生活污水排放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切实维护优良生态环境。

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