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流程
时间:2024-11-15 14:59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1.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户的申请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及时在申请人所在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资料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及时在申请人所在乡镇的乡镇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住建局;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因。

4.部门核准。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的救助资格。

5.验收后发放资金。县住建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汇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名单,报县财政局同意,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对象账户(一卡通)。

详见:《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