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538T/2024-131012
发布机构: 平桥镇 发文日期: 2024-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平桥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11-14 10:11 来源:综合信息指挥室 浏览次数:

庞学武、丁苗凤、朱宏亮、张章伟、陈友爱、余敏霞、潘宇妃、余仲达、张海勇、张银江、朱明栋、邵军飞、吴雪飞代表:

你们在平桥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帮助解决八角亭村七号楼转临时商业用房》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八角亭村委会建筑的项目于2018年2月9日经发改立项,原批准计划用于公共设施用地/综合楼功能用途。项目于2023年6月12日建成验收,于2023年5月16日办理产证,产证登记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用地面积5125.57平方米,5层,建筑面积10724.89平方米。因村集体经济发展需求,平桥镇八角亭村委会于2023年7月3日现向平桥镇人民政府申请将八角亭村综合楼(7号楼)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作商业(酒店、宾馆、商场、银行)用途功能。

为了贯彻落实政策要求,规范国有土地上既有房屋使用管理,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2023年7月17日上午我镇联合组织县审批、自规、住建、公安、消防大队、发改、市监、综合执法,对八角亭村委会综合楼进行初次踏勘。

截止2023年7月21日,我镇收集到5个部门分别出具的意见,但因八角亭村综合楼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与文件所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相悖,不属于文件适用对象,故县住建和消防大队部门拒绝出具相关意见。

按照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办理程序,因未收集齐踏勘相关部门《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征求意见表》,无法在拟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现场和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从而无法出具《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下一步

镇党委政府将积极同县相关部门协调,争取早日解决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桥镇人民政府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