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909H/2024-131016
  • 文件编号:天环字〔2024〕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 成文日期:2024-08-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天台县企业“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4 10: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工作,根据《台州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台环发〔2021〕66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2024及2025年排污权到期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及分配工作。现将天台县57家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指标公布如下。

附件:天台县企业“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汇总表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2024年8月30日 

天环字2024.23号关于公布天台县企业“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指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