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503128H/2024-131026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案例警示
时间:2024-11-14 10:42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案例警示

2024年6月24日,天台县医疗保障局收到县纪委关于徐某某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移送函。

案例解析

经查,徐某某利用居家医疗服务职务之便,使用居家护理对象许某某等4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购药供他人使用。,徐某某在居家医疗服务期间,使用居家护理对象的医疗保障凭证购药供他人使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692.96元。

处理情况

天台县医保局对徐某某作出以下处理:1.行政处罚: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692.96元,并处行政罚款9385.92元;2.协议处理:对徐某某扣除医保医师积分6分。

案例启示

徐某某使用居家护理对象医疗保障凭证供药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属于医保欺诈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医保基金的使用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其他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徐某某不仅面临经济上的处罚,其职业声誉也可能受到损害。扣除医保医师积分可能影响其在医疗机构的地位和职业发展机会。医保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参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医保制度的认识和遵守规定的意识。医保基金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任何人都不能以非法手段获取医保基金的利益。只有大家共同遵守医保规定,才能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广大参保人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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