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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街头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街头镇广大父老乡亲:
血,是生命的源泉;爱,是生命的曙光。捐献可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再生的生命。为了弘扬积极无偿献血的奉献精神,增强关爱他人意识,让更多的人更好地了解献血参与献血,加入我们的无偿献血队伍,挽救更多的生命,街头镇定于2024年11月12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2日上午,为期半天,08:30开始
二、献血地点:
街头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三、献血注意事项:
1、年龄:18-55周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已献血3次及以上的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大于等于50公斤,女大于等于45公斤。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无感冒、发热等病症。
4、一星期内无服药。
5、有发热、干咳、流涕、腹泻等症状或者聚集性发病情况,请暂缓献血。
6、女性经期以及前后三天应暂缓献血;一年内绣眉也应暂缓献血。
7、献血前请保证睡眠,清淡饮食,忌空腹献血,切勿饮酒。
8、献血后注意休息,适当补充水分,24小时内勿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
9、献血请带身份证。
四、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优惠政策:
1、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四百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不足四百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享受献血量两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3、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及以上的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达到8000毫升),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无偿献血量累计达4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可申请办理《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凭《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在浙江省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5、适当献血可以强身健体。不仅可激发骨髓造血系统的造血功能还可以减少心脑血管疾病以及癌症的发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