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8498669/2024-1283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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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天台县烟花爆竹长期性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公告如下:
一、布点安排
全县烟花爆竹长期性零售店总数控制在12家内,每家批发公司可以依法申请设置2家,其他长期性零售店设置8家,分别在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街头镇、三合镇各设置1家。
二、许可期限
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许可有效期为2年。
三、选址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达到的区域;
2、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3、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构物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与其他场所联建时,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不应有楼梯、门窗或洞口相通,正上方不应作为营业场所、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4、不得布置下列地点及其10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博物馆、图书馆;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5、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应消站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营业执照(或核准预登记);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两人、一证、一点”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点位,同一申请人不得在多个乡镇(街道)重复报名。
2、符合条件的零售店报名人数不超过当地乡镇(街道)布点规划数量的,不进行抽签直接确定布点名单;报名人数超过当地乡镇(街道)布点规划数量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布点名单。具体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若有政策变动,按照新政策执行。
4、具体工作要求以《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天安办〔2024〕10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