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天台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4-10-08 15:45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14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大力实施“五大新行动”,科学研判全县产业发展、城乡统筹、民生基础等用地需求,合理安排2024年建设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切实推动土地资源高水平保护、高质量保障、高效率利用,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和合之城提供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精准配置。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重点保障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创新产业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做强重大平台能级,提升城市品质和现代化水平,营造高品质人居环境,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2.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科学合理布局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坚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人口、用地向城镇集聚,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聚力强村富民,有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有序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打造乡村振兴升级版。

3.增存并举,挖潜提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思路,高效配置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全面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强化“五未”土地处置,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稳步提升用地门槛,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源要素高效优质项目集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指标安排

天台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71.2213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170.0534公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1679公顷。

(一)国有建设用地

1.计划总量

天台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70.0534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62.8667公顷,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6.97%;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66.7200公顷,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9.2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0.4667公顷,约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3.80%。

2.供应结构

天台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安排25.4400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4.96%;工矿仓储用地安排73.8220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3.41%;住宅用地安排51.5701公顷(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29.2668公顷,其他安置住宅用地22.303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0.3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安排10.6667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6.27%;交通运输用地安排6.6667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92%;特殊用地安排1.8880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11%。

3.供应布局

天台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中心城区计划安排52.703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0.99%;三合镇计划安排30.933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8.19%;白鹤镇计划安排25.9000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5.23%;石梁镇等其他乡镇计划安排60.5167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5.59%。

4.供应时序

天台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一季度安排27.5553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总量的16.20%;二季度安排41.3247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总量的24.31%;三季度安排58.7067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总量的34.52%;四季度安排42.4667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总量的24.97%。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1.计划总量

天台县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1679公顷。

2.供应布局

天台县2024年度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赤城街道计划安排0.0390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33%;洪畴镇计划安排0.3557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0.46%;三合镇计划安排0.773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66.21%。

3.供应结构与时序

天台县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均为商服用地,其中一季度安排0.0390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总量的3.33%;二季度安排0.3557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总量的30.46%;三季度安排0.7732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总量的66.21%;四季度无安排。

三、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从严把握土地使用标准,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以及“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合理满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以用地结构调整助推产业提档升级,着力推进城乡共同富裕。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优先安排水南路、文昌路、横一路、纵四路、纵五路等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坚持交通先行,构建外联内畅的交通体系;积极支持般若圣爱养老院、技师学院二期、铺前幼儿园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健全建优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2.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按照“房住不炒”“分类调控”原则以及“稳地价、稳预期”要求,统筹做好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把控土地供应时序、节奏,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

3.聚力新型工业化,培育先进集群,推进产业平台提能。进一步优化要素整合配置,推动土地等要素向实体产业平台倾斜。大力发展热管理、高压快充、智能座舱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培育新型储能产业;推进数字产业化,培育发展通信设备、智慧物联等产业;加快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发展,培育发展功能膜、碳纤维等新材料产业;壮大营养保健品、中医药养生、医药制剂等生命健康产业等。

(二)完善土地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通过完善土地空间布局,强化产业平台驱动力、提升城区吸引力、加强集镇带动力、增强基础设施支撑力,高品质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构建互补共促、融合共进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1.坚持工业强县不动摇,聚力新型工业化,壮大实体经济硬实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实融合。瞄准集聚化、专业化、高精化发展方向,高标准推进开发区提能升级。提升苍山产业集聚区能级,优化商务、科研等功能规划。推进中德产业园建设,投用孵化中心二期。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投产沪冈真空泵,落地祥和轨道交通等项目。抓好台州湾新区“产业飞地”建设。

2.完善中心城区功能布局,深入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着力提升中心城区能级。以小区块“收储+有机更新”为主要模式,针灸式、渐进式推进老城更新,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提升传统商圈,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加强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强化背街小巷、城市边角地整治;加快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短板。

3.聚力协调联动,强化集镇衔接城乡、辐射周边的纽带作用。发挥平桥“一镇带四乡”区域核心作用,打造县域副中心;加快白鹤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打造向北开放门户;依托苍山产业集聚区,系统谋划坦头镇区功能布局;突出三合、洪畴镇产业升级、环境整治;系统化完善街头、石梁镇旅游服务功能,丰富文旅产品供给。

(三)力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间换地”,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以土地供应提质增效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1.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和存量盘活力度,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严格执行产业用地使用标准,健全“以亩产论英雄”导向机制,强化招商选资,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和财政奖励政策;推广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鼓励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积极探索节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模式。

3.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加快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切实推进全县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

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分类管理,对鼓励类、投入产出强度大的产业用地实施基于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出让方式和地价政策,探索不同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差别化、工业用地年租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方式;激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支持乡村产业的发展。

四、计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向社会发布,并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实施工作分工

1.各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要充分担负实施计划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将全年任务倒排时间表,加快推进拟供应地块的征收、规划、环保、文物等前期工作,及时主动与县相关部门对接操作环节、沟通供地方案,确保供地计划的按时实施。

2.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规划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宏观政策研究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因城施策要求;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衔接,及时掌握地块具体需求,确保完成全年供地目标任务。

3.其他相关部门。发改、住建、经信、招商等相关部门应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供地计划的实施。

(三)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1.数字引领规范运作,保障计划执行精准度。充分运用土地管理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土地供应数据库,借助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一张图”,实现“图数一致”,增强计划编制科学性。依托“浙地智用场景”基础平台,打通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道,实现跨层级、跨部门数据高效共享共用,推动土地资源和项目资源精准对接、高效配置,保障计划执行精准度。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3.强化用地批后监管机制,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土地供后跟踪监管制度措施,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土地有效供应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