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县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我县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推进法治天台建设进程,依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法律服务品牌化为导向,以律师业务专业化为目标,加大律师行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促进我县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法治天台、平安天台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完善律师队伍人才机制,改善律师人才环境,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新格局。
(一)人才队伍优化目标。到2027年,全县律师总数达180名,每万人律师比达到3.83,培养名律师12名以上,在全县律师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要影响的骨干型律师6名。
(二)品牌律师事务所培育目标。到2027年,培育20名专职执业律师以上的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1家。
(三)执业权利保障目标。到2027年,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合法合规的调查取证工作得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业单位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律师事务所建设
1.引导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对达到专职执业律师20名以上且年业务收入不满1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达到专职执业律师20名以上且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律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享受税务、社保、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
2.鼓励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当年牵头制定并由有权机构发布与律师行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标准的,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每服务一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1.加强律师人才培养。设立初次执业律师补贴,对首次获准执业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一次性予以1万元的 补贴。
全面实施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对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律师,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执业后取得博士学历或者硕士学历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重点培育涉外、知识产权、公司重组并购、证券金融、数字经济等领域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规范实习律师导师制度,对勤勉尽责、绩效突出的优秀指导律师,予以一定奖励,并与评先评优挂钩。
2.加强律师人才引进。把律师人才引进工作纳入我县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范围,打造更有利于律师人才成长的创业生态。鼓励本地律师事务所从县外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和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律师事务所每从市外引进1名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协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的或全国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律师事务所10万元奖励。律师事务所每从市外引进1名省级优秀律师、省级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或省级涉外人才库律师的,给予律师事务所5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律师事务所就业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三)加强“两公”律师队伍建设
1.加大“两公”律师培育力度。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应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组织考前集中辅导培训或统一购买线上培训课程。
鼓励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申报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遴选聘任、职责履行、考核奖惩、与法律顾问衔接等管理制度,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更大限度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建立公司律师培育企业库,重点推动上市公司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对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拥有2名以上公司律师且服务年限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要加强公司律师履职保障水平,为公司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帮助公司律师
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公司律师执业权益。
2.健全“两公”律师培训考核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培训计划,开展法治基础理论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 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对勤勉尽责、工作突出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提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四)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将政府法律顾问、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1.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通过团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吸收律师参加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加强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2.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建立司法行政、律师协会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立案难、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规范律师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良性互动关系。
3.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大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力度,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规范市场竞争,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律师行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我县律师行业发展短板和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天台、平安天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财政保障。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提升我县律师队伍业务能力。本意见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和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执行。
(三)确保政策落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实施,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切实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时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