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星辉、应急污水处理厂、盛邦)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10-29 17:07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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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台州市星辉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色母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天行审〔2024〕127号

2024.10.29

天行审[2024]127号(星辉).pdf

2

关于天台县污水处理临时设施应急项目建设及运营服务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天行审〔2024〕128号

2024.10.29

天行审[2024]128号(应急污水处理厂).pdf

3

关于浙江盛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080万米柔性线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天行审〔2024〕129号

2024.10.29

天行审[2024]129号(盛邦).pdf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