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林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E改性粒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时间:2024-10-25 16:43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浏览次数:

天行审环建示[2024]6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林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E改性粒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PE改性粒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京岚路3号(亭头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天台林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5000吨PE改性粒料。总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非甲烷总烃

造粒流水线挤出出料口上方配套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集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界无组织

臭气浓度

加强车间换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换气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

厂区内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地表水

环境

DW001

CODCrNH3-NSS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风机采取隔声罩+隔振机座+弹性连接或风机间加吸音材料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电磁

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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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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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废物

1间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3#车间中部,占地面积约20m2,有效暂存容积为20m31间危废仓库位于3#车间中部,占地面积约20m2,有效暂存容积为20m3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和污泥,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0282024年111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