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10-25 结束时间:2024-11-26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根据2024年度天台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依据予以公示,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10月25日——11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财政局,联系人:罗丽萍,联系电话:0576-83889053。

2.信函反馈邮寄至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飞鹤路189号法规科,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财政局,邮箱:379152106@qq.com。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天台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天政办发〔2022〕23号《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可以不采取招投标方式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闲置非财政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各单位可在县财政局组织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时委托县财政局实施招标,委托招标的,应当与受托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我局计划于近期实施县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如需委托我局招标,请于12月30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竞争性存放招标情况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协议》报送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联系人:裘映红 余晓敏          电话:83972360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竞争性存放招标情况表

2.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协议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本次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金额

备注(招标金额写明资金来源)

财政归口科室意见

小计

六个月

一年期





































合计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协议

 

甲方:天台县财政局                        

乙方: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天台县县级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2024年第一期)业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经单位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本次委托甲方实施竞争性存放的定期存款金额为  __  万元,期限__  月;__  万元,期限 __  月。

第三条  竞争性存放的具体操作按照《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实行。

第四条  甲方中标公告期满后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中标银行、甲方、乙方一份。

第五条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乙方与中标银行签订《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及时办理定期存款相关手续。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2年,我县出台《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明确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的定期存放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存放银行。为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确保资金保值增值,有必要发布《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通知》来有效规范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二、起草过程: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财政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了《天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明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通知”的决策事项。

经过深入学习调研,借鉴周边县市(区)好的政策经验作法,根据查阅上行法规及政策依据,通过预算执行局等相关科室对政策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调研论证,结合我局实践,形成初稿。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台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起草本次文件。

四、主要内容

1. 明确委托招标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与受托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2.明确如需委托财政局招标,应于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保送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3.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竞争性存放招标情况表、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协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事项为县财政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相关程序,其中公众参与的期限不少于30天,征集意见完成后将开展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有关程序。

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6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


天台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通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