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天政办发〔2022〕23号《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可以不采取招投标方式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闲置非财政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各单位可在县财政局组织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时委托县财政局实施招标,委托招标的,应当与受托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我局计划于近期实施县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如需委托我局招标,请于12月30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竞争性存放招标情况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协议》报送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联系人:裘映红 余晓敏 电话:83972360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竞争性存放招标情况表
2.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协议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本次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金额 | 备注(招标金额写明资金来源) | 财政归口科室意见 |
小计 | 六个月 | 一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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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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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县财政局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协议
甲方:天台县财政局
乙方: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天台县县级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2024年第一期)业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经单位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本次委托甲方实施竞争性存放的定期存款金额为 __ 万元,期限__ 月;__ 万元,期限 __ 月。
第三条 竞争性存放的具体操作按照《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实行。
第四条 甲方中标公告期满后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中标银行、甲方、乙方一份。
第五条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乙方与中标银行签订《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及时办理定期存款相关手续。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