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台县职业教育集团是于2021年2月组建的社会公益法人事业单位。由天台职业中专、天台第二职校、天台电大学院3所学校合并而成,是天台唯一一所由教育部门批准,集学历教育、技能教育、高等教育为一身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秉持“文化立心、德润人心、技成匠心”理念,整合各方资源,构建了中高职一体、职成技协同、政企校多元参与、产教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办学新格局。在人才培养上,坚持升学与就业并举,注重德才兼备、智技并进,通过职教高考、“3+4”中本贯通、“3+2”中高职一体、直接就业等途径,为学生搭建起多样化成长成才“立交桥”,满足学生升入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和就业需求。集团共有教职工468人,教学班134个,全日制在校学生5300多人。
集团所属院校是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级节约型公共示范单位、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中职名校、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浙江省职业教育30强、浙江省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金牌单位)、浙江省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浙江省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试点学校、浙江省信息化标杆学校。
校园占地324亩,设有数控技术应用、机电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生物技术制药、会计事务、服装设计与工艺、动漫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与管理、工艺美术、形象设计、康复护理等专业,构建了机电技术应用、大汽配、财经商贸、康养休闲、艺术设计5大特色专业群。配套实训室100多个,拥有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省实训基地3个、省示范专业3个、省级新兴专业1个、省特色专业1个、省高水平专业2个、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个、市实训基地2个、市示范专业6个、市精品专业1个、市特色专业1个、市高水平专业群3个、市教学创新团队1个。
天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自主管理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天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简称:天台职业中专,英译为Tiantai Vocational Secondary School。学校地址: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西路108号。
第三条 学校属公立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于1985年8月,系国家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天台县民政局;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天台县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为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学制三年,以发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办各类短期培训工作。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一目标、二特色、三落实、四坚持)
一、目标:围绕“实用、适用、好用”这一人才培养目标。
二、特色:形成“宽口径、重基础、强技能、促提升”的职教特色。
三、落实:落实“科教兴校”策略;落实“学校、企业、社会”三位一体式和第一年学基础、第二年学技术、第三年顶岗实习三段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以“和合文化”为主旋律,以“和合技能周”为抓手的校园文化工程。
四、坚持:坚持“立足天台、就业导向、服务地方、助民致富”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和全科、全员、全程的育人宗旨和特色,坚持“灵活办学、创新发展、校企合作、校校联办” 的多元化办学思路,坚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条 学校的校风:明德正行、崇文尚雅。
校训:正身、乐学、强技。
教风:厚德泽人。
学风:好学力行、智技并进。
校歌:《天台职业中专之歌》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
近期: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市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快完成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
中远期:校园环境优美、专业优势突出、管理严格规范、办学形式多样的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天台县组织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命,并按管理程序接受天台县教育局的考核。校长按章程实现学校的管理、改革、完善和发展。
第九条 校长
(一)校长行使的权力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
2.人事权。从学校的实际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财经权。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4.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二)校长履行的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规范学校管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5.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6.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抓紧、抓实、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注重教育科研,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条 学校副校长由由天台县宣传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命,并按管理程序接受天台县教育局的考核。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党支部
学校党委、党支部除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学校党委、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的职责如下:
(一)学校党委、党支部的职责
1.建立党委、党支部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2.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3.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中涉及的方向、政策全局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二)党委书记、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主持党委、支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党委、支部会和支委会,检查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了解和掌握党员及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调好党、政、工、青、妇之间的关系,搞好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支持行政开展好工作,起到保证监督作用。
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抓好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5.抓好学法、普法、依法治校和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的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保证、监督与议事机构。教代会和学校行政既是合作共事的关系,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工作中两者既相互依赖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重大事宜必须经行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委、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作,支持校长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十四条:行政办公会议
(一)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决策层次的会议,是校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交流信息、优化决策、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行政管理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一种行政例会。
(二)行政办公会议的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指标。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措施。
2.研究学校领导的分工及工作范围、职责、任务。
3.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4.讨论、决定学校人员配备方案、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工作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学校基建计划等,对计划实施情况做阶段性通报。
5.讨论、决定对教职工、学生的奖惩事宜。
6.专项研究部门有关工作。
7.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8.行政办公会议由全体行政人员参加。
9.行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一般由校长主持,办公室主任做记录。
10.行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采取两级管理模式,下设“一室七处”,即:校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处、实训处、就业处、培训处。“一室七处”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各职能部门既要根据职责范围,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各处室主任都应定期向分管校长或行政办公会议汇报所辖部门工作。
(二) “一室七处”职责
1.校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务工作。
(2)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调各处室的关系,定期收集汇总提出行政办公会议的议程。
(4)草拟学校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有关文字资料。
(5)协助校长拟定事关全局的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各种统计及上报材料的填报。制定本处职工的考核奖惩制度,并按制度认真考核。
(6)负责学校的人事信息管理,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学年考核等工作。
(7)负责学校的建档、归档、档案移交工作,做好收发文件、借阅归档及有关事项的起草签发工作。
(8)负责行政办公会议的准备、记录工作。
(9)负责学校的对外接待、宣传,印鉴的保管、使用等工作。
(10)审理、修改、平衡对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及考核办法,报行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11)接受学校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2.教务处工作职责
(1)教务主任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2)教务主任主持教务处的日常行政工作。组织学生入学、分班,教师教学工作考绩、寒暑假排课、临时调课、制定及调整作息时间。管理学生学籍、积累教学资料,搞好与教学相关的各种报表和文书工作。检查、督促教学工作。
(3)领导教研组工作,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组织学习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审查、批准各教研组的教学计划,督促教师搞好本职工作。
(4)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等,了解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沟通师生之间教和学的意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配合和组织教师参加业务进修、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教学水平、技能水平。
(5)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多班性的活动,如公开课、研讨课、展示课、教改试验等,并组织好教学、教改等经验交流。
(6)组织考试、考核工作,做好命题、监考、阅考、评分、总结等工作,处理学生补考、升留级和学籍等事宜。
(7)制订和修改教学计划,及时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调整课程设置和课时比例,努力培养实用型、工艺型、技能型人才。
(8)负责继续教育及与教学相关的各项政策的宣传、解释。
3.政教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统筹德育相关部门(团委、保卫科、校医室、楼管保洁)开展日常工作。
(2)以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中心,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以集会、班团活动、政治课、职业知识竞赛和参观考察等形式,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尤其是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并做好德育课的教学指导工作。
(3)每学期制定好详细的德育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和每月工作要点,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4)以政教处为中心,以专业组长、班主任和学生家长为骨干,加强德育研究,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学习型、研究型的德育工作队伍。建立、完善《班级目标管理评价制度》和《班主任工作绩效评价制度》,编写《班主任工作指南》等,培养好班主任。组建好家长委员会,并开展日常工作。
(5)抓好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生活卫生安全)、养成教育和创业教育。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教会学生“学会做人”,教会学生“学会生活”,并协助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创业尝试、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6)抓好新生的入学教育,进行职业化思想教育和学前校规校纪教育。
(7)组织升旗仪式及全校性集合。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针对地组织和安排好每周一次的主题班会活动,进行检查评比通报。
(8)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指导校医抓好学校清洁卫生、食堂卫生工作和学生疾病预防保健工作,落实清洁卫生的常规考核评比和学生的一年一度的体检,并安排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9)指导学校团委日常工作,统一研究和部署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好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搞好校内外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10)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安全工作责任书》条款,指导学校保卫科开展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开展“安全文明班级”争创活动,并抓好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教育工作。
(11)加强对学校值周、值班人员的管理,重点督促值班人员对学生管理工作的落实。
4.总务处工作职责
(1)树立为教学、教育工作服务,为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服务的观念,做到服务育人。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总务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3)制定和落实部门职工的考评细则,做好考评和奖惩。
(4)协助分管校长做好学校经费的收、支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好开源节流。
(5)组织好校产的采购、登记、保管、发放、使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6)负责学校绿化、美化的规划,实施工作。
(7)抓好食堂卫生,以及师生的卫生防疫工作。
(8)负责学校的房屋修建,排危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后勤保障任务。
5.教科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规章制度。
(2)分析学校教科研重点和方向,为科研兴校出谋划策。
(3)明确学校每学年教科研任务,制定每学期教科研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与实施。
(4)立足教育科研实践,建立、组织学校三级课题管理网络,以国家级、省级课题即学校课程改革、德育工作、重点项目等重大课题,作为一级课题,由校长室与教科处直接领导与管理;以市级课题即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实践研究课题,作为二级课题,由教科处负责管理;以校级课题即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作为三级课题,由教研组、教师个人等具体参与,教科处统一管理。组成各层面课题与各科室协同运行的管理网络机制。
(5)负责全校课题研究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论证工作,检查各项课题的进展情况,鉴定阶段成果,选编课题科研成果集,做好教科研成果的评定工作。
(6)负责科研成果的交流与推广工作,做好科研网站的发布与更新工作。
(7)完成科研资料(电子资料)的整理、归档、统计与查询工作。
(8)组织教师每月开展科研学习与讨论,促进全校形成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的教科研风气,提高教师的教科研理论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9)为教师提供教科研理论指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对教师进行教科研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专题辅导,聘请校外专家教授进行专题报告讲座。
(10)制定教师教科研考核细则,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教科研考核情况。
(11)做好教育科研对外宣传交流、服务等工作。
(12)协助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实训处等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6.实训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实训工作。
(2)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结合年度工作意见,制订实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实训日常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掌握实训工作运行情况,确保实训正常秩序和学生技能水平提升。
(5)组织实训工作改革试验,开展实训科研工作,推进实训工作发展。
(6)协助编制实训预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7)发展校企合作、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
(8)完善实训工作档案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就业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学生就业工作,协调部门其他各项工作。
(2)负责对就业单位的联系、考察、接待,挖掘就业联系点和实习基地,拓宽就业联系面。大胆创新,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例如:组织自主创业讲座,论坛及交流会,组织学生参观企业或人才市场,邀请校优秀实习生来校谈实习体会等。
(3)负责就业学生岗前的培训指导、面试、笔试和政审工作。
(4)制订例会制度
就业处不定期召开例会,做好会议记录,探讨学生就业情况、就业形势、学生外出实践注意点、各班回访率等事项,并就近阶段学生在外就业情况向校长室汇报。
(5)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就业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和自身形象的宣传,加强与学校各个处室及企业的联系。
8.培训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统筹学校的社会培训工作,制定“学校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引领各专业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2)落实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监督职责。
(3)负责学校培训工作的对外形象宣传与各级各项评先评优工作。
(4)收集、整理各个培训项目的过程资料,分析、评价各培训项目的质量与效益,做好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
(5)积极探索,主动创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拓宽培训途径,提升社会影响力,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第三章 学生和教职工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维护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享有学校各项规章规定的权利以及与学校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
学校的师生员工应依法、依规、依约履行相应义务,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在校外兼职;不得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协议)。
学校建立师生员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学生系指被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一)学生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除了享有教育法规定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主要有政治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等等。作为公民,学生充分享有这些权利。
(二)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学生应恪守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和睦同学,进德修学,自强不息,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用。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用、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一条 教师系指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教学和培训、担任相应职务的教育工作者。职工系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管理、服务等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职工的权利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教学需要设置十三个岗位等级,实行聘任方式。学校应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术活动、学术评议等工作中的作用
3.依法享有学术自由,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4.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
5.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本校公共资源,获得发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有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
6.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相关申诉机构提出申诉。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二)教职工的义务
1.模范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合同(协议)相关约定。
2.认真完成教学等本职岗位任务。
3.关心指导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崇德尚业,追求卓越,努力成为社会的表率。
4.职工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团结协作,务实进取。
第四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方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五条 组建家长委员会、理事会等组织,作为协调学校与家长、社区关系的平台。
第二十六条 制定家长委员会、理事会的地位作用、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点,以《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浙江省中职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重在提升学生“三方面六素养 ”,即:个人成长———身心健康、自我管理;社会发展——社会参与、公民责任;文化传承——文化积淀、工匠精神。坚持“明重点、抓联动、促落地、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推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建设。
第三十条 学校德育
以“和合”理念为指导,结合“走进崇高”教育活动,提炼“四立四知”新内涵,即:“和合立人,我知我谁;和合立德,我知我为;和合立身,我知我材;和合立心,我知我慧”的“过程性、阶梯状”四段式德育模式,创新德育内容和德育形式,提高德育效果,从而提升德育品牌。
(一)坚持实行德育首位制。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有特色。
(二)认真贯彻执行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领先地位。建立校长负责和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德育机制。坚持德育工作校长统管,校领导共管,建立一支以政教、团委、年级主任、班主任为主体的学校教育工作队伍。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建设,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学校积极践行“以人为本,让学生体面就业,体面工作,体面生活”的德育理念,不断丰富德育的内容、创新德育的方法。扎实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服务社会意识,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校团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具体指导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群众性组织,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定期召开团队会、学队会等体现学生民主权利的活动;积极开展各类群体性活动,锻炼学生的能力,丰富校园文化。
(五)加强班集体培养。班集体是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六)重视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坚持以先进班级评比为抓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定期召开开学典礼、升旗仪式、常规教育、法制教育等教育大会,培养学生爱国、守法、勤学、明理的意识。
2.贯彻执行《学生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方案》,开展爱国明理、诚实守信、文明守纪、仁爱团结、自信自强、敬业爱岗、善思创新等主题系列活动,
之星评选、行为规范达标验收、德育实践周等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学生整体形象。
3.明确学生拥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
(七)关心住宿学生的生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生活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生活区安全、有序。
第三十一条 教学管理
(一)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教学技巧,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评价体系,积极发展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开发学校课程,全面实施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素质教育。
(三)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及本校教学设施、师资等实际情况,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灵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目标。
(四)学校在各专业中,应成立由企业领导、企业技术骨干、学校领导、骨干专业教师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研究专业建设和发展战略,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人才培养模式,编写专业发展规划、确定课程标准、开展教改活动、动态调整课程设置,推行选择性教学,建设多样化课程体系,采取选修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实丰富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以拓展学生学习时空,让学生有选择地自主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性,促进全面发展。
(五)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教务处、教研组工作计划及教师教学工作计划。
(六)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国规统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教材选用制度。
(七)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制定和完善相关教学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教学计划的制订及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技能训练、课外兴趣小组、考试等各个环节管理。采取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安排好全校排课、调课、代课等工作,编制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和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登记表。
(八)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学为主体,讲练结合,因材施教,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创新,全面发展,主动发展。
(九)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制定《天台职业中专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实施学分制管理,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十一)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学校鼓励教师运用先进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
(十二)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由校长决定。
(十三)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三十二条 学籍管理
(一)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招收学生,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二)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
第六章 实训、培训管理与技能考核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实训基地建设
(一)重视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力求设施先进、配套完善,能满足各专业实训需求。
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电子技术应用(省级实训基地)、机械加工与机电技术(省级实训基地、市级骨干专业、市特色专业)、服装制作技术(市级实训基地、影视与动漫艺术设计(市级实训基地)等实训基地的建设,筹建学前教育与财会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训需要。
(二)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为加强校企合作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学校各专业应与相应企业合作,建立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基地。
(三)抓好实训管理,让管理出效益。学校健全实训场所管理机制,全面实施7S管理,确保实训基地正常、高效运行。
1. 健全管理机构
实训处具体负责各实训室的规划、建设,教务处安排实训教学任务,各实训室配有专职管理人员与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实践教学、科研、生产、建设及日常管理。实训处每年都与各专业组签订安全责任书,配备消防、医药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2. 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7S管理制度、实训指导教师职责、实训学生管理条例、学生实训守则、实训室规则、实训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训考核制度、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出借、使用、赔偿制度等各项制度。
3. 提高运行效率
学校在实训基地运行过程中,积极申报“台州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开展“实训基地企业化运作模式”试点改革,充分利用场地及人力资源,引企入校,实现管理模式的企业化和实训工作的情境化,全面推行“7S”管理。电子技术、数控、机械等实训基地实施来料加工模式,汽车维修实训基地创办天职驾校和汽车维修实训工厂,动漫实训基地依托高校设立“浙江大学动漫、游戏、软件开发高技能基地”。
4.加强设备管理
实训室及基地的实验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好账册。定期对仪器、设备、设施等进行保养,每次实习结束都要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训中发现设备问题及时填写仪器设备赔偿、保修单,及时报修、检修,设备完好率98%以上。
5.创新管理模式
根据学校实训管理工作实际,推行“点、线、面”结合模式,提高“清、齐、实”管理效率。落实“抓好点、理清线、构成面”管理机制,营造“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氛围,既分工又合作,搭建实训工作良好平台,提高实训工作管理水平。
6.规范“引企入校”。
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订年度量化考核细则,试行满意度量化考核,使“引企入校”走上规范化轨道,促进“校中企”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7.明确岗位职责
分管实训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实训工作。实训处主任在实训副校长的带领下,贯彻学校决策,全面管理、统筹协调学校的实训工作。
各实训室的管理员承担本实训室的器材、设备的管理和其他具体工作。各专业教研组长负责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领导和组织完成本专业实训室的教学建设任务;根据本专业的教学内容进度和教研组计划(包括课外兴趣小组)在学期初制订出本学期实训安排时间表和增添物品的计划。
第三十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转型,提升全民职业素养”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宗旨。
(二)确立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主体。学校以培训处为基础,成立“天台县教育培训中心”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主体。
(三)设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天台县教育培训中心设独立法人,由学校分管社会培训工作的副校长兼任,下设办公室、考务处、实训处、财务室等部门。
(四)天台县教育培训中心职责。
1. 根据学校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学校年度培训考核任务。
2. 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根据培训项目的需求,组织相关培训教师的师资资格培训与认证考核工作。
3.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教学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招生管理制度、工作监督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做到培训工作收费合理合法,教学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五)确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学校设立“天台职业中专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设置,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由学校分管校长兼任,下设办公室主任、考务主任、财务主任、考核场地负责人各一名,分别负责办公室、考务处、财务处、实训处等部门工作。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
1.做好鉴定所考评员队伍的建设工作,根据鉴定工种的需求,组织新工种考评员的资格考试与原考评员的资格复审工作。
2.组织开展在校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求准备充分,组织严密,考核质量保证,档案分年度归档、管理完整。
3.积极接受社会各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求,严格规范组织开展社会考核工作。
(八)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原则:
1.认真履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关于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义务,按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弄虚作假,客观、公正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热情、周到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4. 严格按物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第七章 财产、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立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物尽其用的原则,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校产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 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一切开支项目均应先审批后实施,再报销支出,经费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不设立备用金账户。
第三十九条 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可按有关规定举办校办产业,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不得向学生摊派钱、物代替勤工俭学。
第四十二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章 校园文化
第四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四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开辟校园宣传资源,规范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教室里的壁画、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第四十五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师德建设,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表率。
第四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七条 紧扣时代特征,结合天台地方特色,搭建教育载体,追求人与人的和合,人与社会的和合,人与自然的和合,个人自我的和合,张扬个性、发展自我,努力打造“和合校园”。如,组织开展“爱心环保” 、“德育实践周”、“校技能周”、 “6个1安全教育” 等主题系列活动。营造“平安”、“文明”、“绿色”、“微笑”、“廉政”等氛围的校园主题。
第四十八条 开展企业文化进校园活动,全面推行7S管理,对教室、实训室、寝室、食堂、超市以及校园公共场所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保证学习质量、强化技能训练、培养职业素养、提升综合素质,实现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效对接,加快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换。
第九章 卫生安全
第四十九条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和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紧张有序的人际氛围。
第五十条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健全安防机制,强化安保队伍建设。成立安全保卫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聘请法制副校长,实行安全防范首位负责制。安全科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当天值班的门卫保安、行政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生活指导教师、护校队成员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校园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政教处、保卫科严格执行安防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做到人防到位,物防技防配备齐全,争做治安先进单位标杆,保证安全事故零发生。
第五十二条 安全教育常态化,课程化。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教育,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共创平安校园。
第五十三条 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保证师生正常教学秩序。校内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相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加强校门前的治安工作。
第五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十五条 健全校园卫生管理制度,聘请卫生副校长,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校师生的卫生意识,切实提高校园的卫生水平。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七条 校长、分管直接领导及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店等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第五十八条 专人负责心理健康咨询室工作,关注师生的心理状况,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及时干预辅导不良情绪,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第五十九条 学校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师生共同学习预案内容,不断完善相关细节。注重演练,提高校园人员的应急能力。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教代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全县范围
中等职业教育收费
(一)学费
《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0〕39号)规定: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
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同级发改委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6项。
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非戏曲表演的艺术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且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