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文华小学
学校地址:
赤城路520号
学段:小学
办学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6-83179630
学校简介
学校章程
招生范围
收费项目
资助政策
天台县文华小学坐落于神山秀水济公故居对面,前身为创办于1770年的义学,1870年由曹氏宗族在原义学基础上改造,建成文明书院,八易校名,2024年7月用现名。学校现有34个教学班,学生1462人,教师93人。学校立足“为了孩子的一切,一切为了孩子” 的办学原则,制定“抓管理、提质量、创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思路,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彰显办学特色,形成了“仁信、聪慧、博学、多艺”的校训,“诚信求美、自主和谐”的校风,“崇真求新、专注扎实”的教风,“善疑求实、合作实践”的学风。
学校一直坚持五育促学生全面发展,特别是民乐和武术是学校的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的民乐节目多次获得台州市一等奖,浙江省二等奖。学校武术队也多次在省市获奖。学校先后被认定为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实验学校、浙江省小学作文教学研究协作学校、台州市民族特色乐器学校、台州市第三批非奥运动项目训练基地(武术)、台州市体艺特色共建共享联盟(中小学武术项目)种子学校、台州市示范性图书馆、台州市书香校园等多项荣誉,是济公故里一颗璀璨的明珠。
一、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由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划分咨询中心校。
二、天台县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如下:
小学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学校 | 居 民 区 | 备注 |
实验小学 | 民主居、四方塘居、县前居、妙山居,东门里居、环碧门居、德升门居、建设居、湖心田居、桥南居(福溪) | 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
天台小学 | 秀园居、金庭门居、应台门居、丰泽居、丰园居、紫东居、松溪居、下路口村、东湖居、螺溪村、黄龙居 |
赤城二小 | 利济门居、友明居、勤丰居、湖西居、文明门居、万松径居、石墙头居、李家洋居、黎民居 |
城南小学(实验小学福溪校区) | 杏庄居、西门里居、广济居、体育场居、福溪居、大路曹村、桥南居 |
赤城小学 | 永清门居、和平居、荣阳里居、清溪居、二里许居、西兴居、育青居、永宁居、赤城居、赤义居、落雁居(始丰) |
始丰小学 | 和合路以南的区域。包括:西演茅、玉湖社区、落雁社区、溪林社区、大户丁、商业街区块、天台山西路区块、嘉亨湾、雍景园、星星港湾、阳光公寓、四叶草居、名仕苑、湖滨花园、悦湖郡、中央花园、银轮国际、财富国际、祥生江山樾、宝通公寓、龙湾、龙禧、悦溪里 |
云锦小学(实验小学始丰校区) | 和合路以北,323省道以南的区域。包括:官塘蔡、官塘张、团结、铺前、官塘娄、黄泥山头、后坑、下洋、西雅轩、望景家园、桂花苑、柳岸花园、祥生世纪广场、杨帆泊悦、龙悦小区、柏雅四季 |
福溪小学 | 水南6村、幸福村、双狮村、友谊村、幸福花苑、幸福新村(南屏) |
2.初中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学校 | 居 民 区 | 备注 |
实验中学 | 以劳动路为界向南延伸到桥南路以东,向北交赤城路,沿石寨路以东共24个居6个村。 | 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
赤城中学 | 以劳动路为界,向南延伸到桥南路以西,向北交赤城路,沿石寨路以西共17个居1个村。 |
始丰中学 | 始丰街道辖区内所有村居。 |
大公中学 | 福溪街道辖区内相关村居(三州乡、南屏乡户籍也可报名) |
3.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
学段 | 学 校 |
小学 | 螺溪小学、栖霞小学、丽泽小学、横山小学、滩岭小学 |
义务教育收费
(一)学费、住宿费
1.公办普通中小学:免费。
2.民办非营利性中小学: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后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2021年9月起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收取课后服务费。
2.补办证、卡工本费。首次办理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3.伙食费据实收取。
(三)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分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
线上培训:《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64号)规定:培训费基准价为18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线下培训:按属地原则,收费标准由各地制定。
营养改善计划
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基础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生活补助
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