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及救济途径
时间:2024-10-22 16:54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天台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公示如下:三、救济渠道(一)行政复议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2.复议机构:天台县人民政府(二)行政诉讼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2.诉讼法院:天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