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及救济途径
时间:2024-10-22
15:4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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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听证、陈述申辩;在接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