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319/2023-1288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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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 发文日期: | 2023-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程序、流程图、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时间:2024-10-22
14:36
来源: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执法主体: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何国平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区域:天台县
办公地点:天台县山中路119号
监督电话:0576-83989306
邮编:3172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执法程序:详见附件1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监督电话:0576-83989306
行政执法流程图:详见附件2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pdf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天台县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内。
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天台县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