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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文日期: 2022-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4-10-22 15:08 来源: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及时消除社会面上存在的火灾隐患,扩大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推动社会各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根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按照省、市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标准,并结合我大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针对性强的、可操作性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确保重点安全,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监督抽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监督抽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设计备案)、消防验收(竣工备案)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有无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新、改、扩建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擅自施工或使用;有无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是否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是否影响安全疏散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覆盖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是否错误;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能否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有无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消防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在人员密集场所有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有无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有无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公共娱乐场所有无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有无影响公共安全;是否有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抽查方法

全面运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对监督抽查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天台县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增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把这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按照《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备案制度》的规定和支队有关监督检查的量化标准,按每个监督员每月3个单位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即一般单位)的抽查实施方法参照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方法,抽查单位的数量按照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77个核算,明确责任,极端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

(三)凡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责成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