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机关幼儿园劳动路园区
学校地址:
天台县赤城街道樟下巷12号
学段:幼儿园
办学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6-83170038
学校简介
学校章程
招生范围
收费项目
资助政策
天台县机关幼儿园是县政府创办的天台县最早的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原行政属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业务属教育局分管,2013年4月,机关幼儿园与事务局正式脱钩,全面纳入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之下。为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推动其健康发展,本园于2014年8月升级为“1+N”管理模式的机关幼教集团。本园地处城区最中心的劳动路,故为机关幼儿园劳动路园区。现有6个教学班,
园区占地面积1124.29平方米,建筑面积1440.35平方米。目前,本园设有6个班级,包括大、中、小各2个班级,共有在园幼儿165名。教职员工总数为26人,其中专任教师13名,在编教师3名,持证率100%,本园专任教师均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本园以“和合”文化为基石,确立了“和•特”教育文化主题,秉持“和而不同,圭璋特达”的办园理念,致力于“办一所和润圆融、特性彰显的现代化幼儿园”,培养具备“健行有信、能言善辩、开放创新、至纯至善”的“和·特”儿童。
本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 幼儿园教育应重视幼儿的个别差异,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并在已有水平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我园依托天台局端“和合幼教”区域整体推进理念,通过“乡悦”体验课程创建,秉承“归本真 悦生活 润和合 显个性”的课程理念,借助幼儿园、家庭、社会,运用环境、课堂、生活、社区、网络等平台,分别从和自我、和他人、和自然、和社会四个维度,培养“有根、有爱、有梦想”的具有自爱、自主、乐群、友爱、尽责、乐探、慧言、善创的和善儿童。
一、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由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划分咨询中心校。
二、天台县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如下:
小学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学校 | 居 民 区 | 备注 |
实验小学 | 民主居、四方塘居、县前居、妙山居,东门里居、环碧门居、德升门居、建设居、湖心田居、桥南居(福溪) | 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
天台小学 | 秀园居、金庭门居、应台门居、丰泽居、丰园居、紫东居、松溪居、下路口村、东湖居、螺溪村、黄龙居 |
赤城二小 | 利济门居、友明居、勤丰居、湖西居、文明门居、万松径居、石墙头居、李家洋居、黎民居 |
城南小学(实验小学福溪校区) | 杏庄居、西门里居、广济居、体育场居、福溪居、大路曹村、桥南居 |
赤城小学 | 永清门居、和平居、荣阳里居、清溪居、二里许居、西兴居、育青居、永宁居、赤城居、赤义居、落雁居(始丰) |
始丰小学 | 和合路以南的区域。包括:西演茅、玉湖社区、落雁社区、溪林社区、大户丁、商业街区块、天台山西路区块、嘉亨湾、雍景园、星星港湾、阳光公寓、四叶草居、名仕苑、湖滨花园、悦湖郡、中央花园、银轮国际、财富国际、祥生江山樾、宝通公寓、龙湾、龙禧、悦溪里 |
云锦小学(实验小学始丰校区) | 和合路以北,323省道以南的区域。包括:官塘蔡、官塘张、团结、铺前、官塘娄、黄泥山头、后坑、下洋、西雅轩、望景家园、桂花苑、柳岸花园、祥生世纪广场、杨帆泊悦、龙悦小区、柏雅四季 |
福溪小学 | 水南6村、幸福村、双狮村、友谊村、幸福花苑、幸福新村(南屏) |
2.初中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学校 | 居 民 区 | 备注 |
实验中学 | 以劳动路为界向南延伸到桥南路以东,向北交赤城路,沿石寨路以东共24个居6个村。 | 新建小区参照周边居民区所在学区划入相应的学区。 |
赤城中学 | 以劳动路为界,向南延伸到桥南路以西,向北交赤城路,沿石寨路以西共17个居1个村。 |
始丰中学 | 始丰街道辖区内所有村居。 |
大公中学 | 福溪街道辖区内相关村居(三州乡、南屏乡户籍也可报名) |
3.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
学段 | 学 校 |
小学 | 螺溪小学、栖霞小学、丽泽小学、横山小学、滩岭小学 |
学前教育收费
1.保教费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由同级发改委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定价(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超过同级公办园的2倍,具体由各地确定)。
2.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管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的教育和生活,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的具体项目,由设区市发改、财政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义务教育收费
(一)学费、住宿费
1.公办普通中小学:免费。
2.民办非营利性中小学: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后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2021年9月起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收取课后服务费。
2.补办证、卡工本费。首次办理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3.伙食费据实收取。
(三)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分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
线上培训:《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64号)规定:培训费基准价为18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线下培训:按属地原则,收费标准由各地制定。
普通高中收费
(一)学费、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同级发改委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6项。
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
(三)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线上线下培训收费都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中等职业教育收费
(一)学费
《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0〕39号)规定: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
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同级发改委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6项。
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
目前,我省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前教育阶段
保育费资助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以及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致困学生、学校通过家访等方式据实认定确需资助的学生,下同)的幼儿减免保育费。资助标准为对公办幼儿园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对民办幼儿园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二、义务教育阶段
营养改善计划
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基础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生活补助
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学费
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为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国家助学金
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非戏曲表演的艺术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且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