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677H/2024-129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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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赤城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齐孝明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民主路135号,根据该户2003年07月28日的土地使用证(天台国用(2003)第1-1906号),2003年07月18日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天字第024035号)以及施工图纸显示,齐孝明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44.40平方米,登记的原有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04月30日出具的《房产平面图》显示,实测宗地面积35.09平方米,建筑面积70.18平方米。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09月06日出具联合认定:齐孝明户在赤城街道民主路135号的个人建房于2021年7月拆除重建,该户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该户《房产平面图》显示,实测宗地面积35.09平方米,建筑面积70.18平方米。用地面积减少9.31平方米;建筑面积超建2.18平方米。经与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2021年05月民主路135号原建筑照片比对,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许可内容不符:1、门窗、外立面改变,坡屋顶改为平屋顶;2、西面檐口超出房屋原有高度0.41米;3、建筑面积较原有建筑面积增加2.18平方米。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以上违法行为第1点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2、3点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经赤城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民主路135号齐孝安、齐孝明、齐孝明三户个人住房进行了专业认定,于2024年10月10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RB2024JG0701J-00057-1),报告示明:1、天台县赤城街道民主路135号齐孝明、齐孝安户西面檐口超出房屋原有高度0.41米;齐孝安、齐柳青户南面檐口超出房屋原有高度0.50米;齐孝明户建筑面积较原有建筑面积增加2.18平方米,齐柳青户建筑面积较原有建筑面积增加2.86平方米,齐孝安户建筑面积较原有建筑面积减少 15.35平方米;该部分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天政发〔2024〕6号)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本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4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298号
监督电话:83889110
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