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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本次对TSF08-1208地块(B2)、TSF08-1307地块(B2)、TSF08-1309地块(B2)、TSF08-1308地块(G1)进行控规调整,调整区域东至九龙路,南至规划支一路,西至规划明岩路,北至华顶路,涉及面积约151亩。根据天政函[2024]108号文件,县政府同意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天台交通科技园区局部地块控规调整,我单位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局部地块控规作如下调整:将TSF08-1208地块(约90.8亩)由商务用地(B2)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防护绿地(G2),将TSF08-1307地块(B2)、TSF08-1309地块(B2)、TSF08-1308地块(G1)合计约61.6亩,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同时,相关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50m、绿地率≥10%(详见附件1、2)
现拟将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天台交通科技园区局部地块控规调整(草案)予以公告,并征求地段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告期限: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6日
如有反馈意见,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科:
(1)联系电话:89353582
(2)邮箱:ttgyyqgwh@163.com
(3)传真:89353582
(4)信件寄往“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邮编:317200。
附件:
1、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天台交通科技园区局部地块控规调整的批复
2、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天台交通科技园区局部地块控规调整方案(草案)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浙江中德(台州)产业合作园天台交通科技园区局部地块控规调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