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订的背景
原《天台县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送审稿)》施行已将近五年,存在着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相符,部分新情况与实际需求对应性不强等问题。为加快我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按照计划指导、相对固定培养的原则,规范校园招聘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工作,结合我系统实际,形成本办法。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确定计划指导、相对固定培养的原则。
2、明确校园招聘招聘对象及条件。
3、规范校园招聘程序。
三、制订政策的依据
1、《天台县卫计系统校园招聘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天政办发〔2015〕112号)
2、《天台县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送审稿)》
四、政策内容
(一)总体框架
《天台县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四个部分,共十条。
第一部分:招聘原则。(共2条)实施计划指导;相对固定培养。
第二部分:招聘对象及条件。(共2条)(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不含民办学校、不含专升本);(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上述人员均要求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且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第三部分:招聘程序。(共3条)经县委编办核准编制使用计划,县卫健局制订校园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后,由县卫健局具体负责实施。县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招聘全过程监督工作;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录用方式。
第四部分:其他。(共3条)(一)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三)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原政策共四部分,11条;新政策共四个部分,10条,在原政策基础上进行了精简调整。
调整:(1)招聘对象及条件方面:将原政策对“招聘对象实行分类招聘中(一)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对象和(二)基层卫生院的招聘对象两类情况”调整为(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不含民办学校、不含专升本);(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上述人员均要求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且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学位。(2)明确招聘录用方式方面:将原政策“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线或原第一批录取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招聘计划专业及人数限制,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低于60分者(百分制),直接淘汰,不予录用。其他招聘对象须先参加笔试,并按录用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1.5及以上设置开考比例,未达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指标或不开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1.5∶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低于60分者(百分制),直接淘汰,不予录用。”调整为“考生报考本科岗位的须先参加笔试,并按录用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1.5及以上设置开考比例,未达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指标或不开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1.5∶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报考研究生岗位的,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入面试。上述报考的考生面试低于60分者(百分制),直接淘汰,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