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4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重要理念,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不断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我县奋进“三高三新”提供坚实的地质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高质量完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核销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9处,完成100个无线简易雨量报警器,完成1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开展10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技术支撑,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危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域。依据《天台县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报告》以及我县地质灾害发生历史和强度,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为:赤城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石梁镇、泳溪乡。已知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山区人口集聚区、学校、旅游景区、农家乐、交通沿线、各类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在建工程及临时工棚周边、农村切坡建房高陡边坡、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乡镇(街道)应对辖区内的重点防灾地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方案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实施地质灾害动态隐患点清零工作
明确目标任务。按照“以搬为主、搬治结合”的原则,用好异地搬迁、中央资金补助等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进度,逐点明确工程措施、完工时间和责任单位,实行“一点一策”清单式管理。对新增隐患点严格落实“即查即治”要求,争取实现“增量动态清零”。
(二)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1、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根据《台州市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地质灾害多手段风险识别体系、多层次监测预警体系、多方位应急处置体系、多形式综合治理体系、智能化数字管理体系、多维度管理创新体系建设。
2、持续做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完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网,新建100个无线简易雨量报警器。严格落实已建成监测点的管护责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预警及时发布。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分析,开展数据准确性校核,实现群专结合监测网络高效运作和多方联动,构建智能防控体系。
3、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完成1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开展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已竣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护,开展重大治理工程在线监管与动态巡查,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加强中央资金、省级资金项目日常监管,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高质量实施地质灾害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风险情况,排查人口集聚区、学校、旅游景区、农家乐和各类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区域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变化情况,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动态跟踪问题隐患整改,及时落实防范措施。
2、扎实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多部门预警协作机制。开展预报预警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能力提升,健全“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预报预警工作体系,及时发布区域地质灾害风险“五色图”,动态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实时预警提示单。
3、持续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实现有防治任务重点乡镇(街道)全覆盖。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充分发挥地质队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力军”作用,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新格局,进一步弥补基层专业技术力量短板,提升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4、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好汛期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预警转移、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应急处置方案,优化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充实各类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集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救援。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装备建设,接到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四)切实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
加强城市地质安全监测。新建地下水监测井4处,进一步推进与水利、建设等部门协作,加强地质安全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定位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或开支计划,确保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治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费用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加强技术保障。定期开展防灾理念、技术标准的宣传和培训,依靠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力量,共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研究,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治理等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主题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参与面广、互动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灾害、地质文化的基本知识,提升基层群众识灾辨灾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